金融監管總局近日發佈《關於調整保險公司相關業務風險因子的通知》(下稱《通知》),保險公司投資相關股票的風險因子獲得適度調整。
具體來看:一是保險公司持倉時間超過三年的滬深300指數成分股、中證紅利低波動100指數成分股的風險因子從0.3下調至0.27。該持倉時間根據過去六年加權平均持倉時間確定。二是保險公司持倉時間超過兩年的科創板上市普通股的風險因子從0.4下調至0.36。該持倉時間根據過去四年加權平均持倉時間確定。
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以投資科創板上市普通股為例,保險公司季度末持倉的科創板股票按照先進先出原則,採用加權平均的方式計算其過去四年持倉時間(超過四年的按照四年計算),持倉時間超過兩年的,適用風險因子0.36。
今年5月,金融監管總局局長李雲澤在國新辦新聞發佈會上表示,調整償付能力的監管規則,將股票投資的風險因子進一步調降10%,鼓勵保險公司加大入市力度。《通知》正是對這一要求的具體落實。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説,針對保險公司投資的滬深300指數成分股、中證紅利低波動100指數成分股、科創板股票的風險因子,《通知》根據持倉時間進行差異化設置,以培育壯大耐心資本、支援科技創新。
對外經貿大學創新與風險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龍格對上海證券報記者表示,《通知》下調了保險公司長期持有特定股票(如大盤藍籌股、科創板股票)的風險因子,這一調整意味著保險公司投資這些資産所需消耗的資本降低,將釋放保險資金對大盤藍籌股、科創板股票的配置空間,同時也鼓勵保險資金進行長期價值投資。
中泰證券非銀金融首席分析師葛玉翔對上海證券報記者分析稱,2025年三季度末,保險資金投資股票期末餘額為3.62萬億元。假設其中滬深300指數成分股和中證紅利低波動100成分股、科創板股票投資佔比分別為40%、5%,同時符合《通知》要求的加權平均持倉時間標的為20%。據此測算,考慮風險分散效應前靜態釋放最低資本為326億元。若這部分資金全部增配滬深300股票,對應股市資金(除以風險因子0.3)為1086億元。若不增配股票,則改善行業償付能力充足率幅度約1個百分點。
此外,《通知》還將保險公司出口信用保險業務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海外投資保險業務的保費風險因子從0.467下調至0.42,準備金風險因子從0.605下調至0.545。龍格認為,這將引導保險公司加大對外貿企業支援力度、有效服務國家戰略。
(責任編輯: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