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廣東省市場監管局在佛山舉辦了第二期廣東省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大講堂活動,廣東省市場監管局新聞發言人在現場發佈了一批反不正當競爭執法指導性案例,涉及錢大媽、沃爾瑪、德瑪仕等品牌。部分案例如下:
虛假宣傳 價格違法錢大媽被罰50萬元
經查,廣州市錢大媽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通過微信登記了“錢大媽精選商城”小程式,提供商品線上交易服務。小程式提供的商品交易依託錢大媽集團的供應鏈、線下渠道,共同完成商品交易過程。根據現場檢查,發現“錢大媽精選商城”平臺展示的商品價格資訊、促銷資訊、商品銷量資訊存在多個違法行為。
當事人對上架商品標注無依據的劃線價格的行為,違反了《價格法》的規定;在促銷活動中未標明折價促銷期限、未註明折價基準的行為,違反了《規範促銷行為暫行規定》的規定;通過後臺設置虛擬銷量的方式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依據《價格法》及《反不正當競爭法》有關規定,執法機關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處罰款50萬元。
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路産品或者服務智碩雲被罰300萬元
經查,深圳市智碩雲科技有限公司為了謀取非法利益,通過官網、微信朋友圈等網路平臺,宣傳推廣適用於某短視頻軟體的“智碩雲”群控管理系統,並就該系統對外進行招商合作,招募代理商銷售牟利。該系統由電腦PC端“總控臺”和手機移動端某短視頻APP構成,通過電腦PC端向被控手機移動端某短視頻APP群發點擊指令的方式,同時對多個某短視頻APP虛假賬號進行批量登錄和群控操作,實現批量模擬刷視頻養號防封號功能、批量關注某短視頻APP大V視頻及粉絲、批量私信某短視頻APP粉絲、批量評論、自動批量發佈作品等功能。
當事人宣傳推廣運營的“智碩雲”群控管理系統,實質上是利用投訴人公司構建的短視頻APP生態系統市場成果,為自己或他人不正當謀取商業機會,製造了大量的虛假訪問流量,破壞了短視頻平臺的評價體系和産品的生態環境,進而影響短視頻平臺的商譽,削弱投訴人的競爭優勢,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擾亂了公平競爭市場秩序。
當事人利用“智碩雲”群控管理系統,實施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路産品或服務正常運作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執法機關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處罰款300萬元。
默認變好評 用作商業宣傳沃爾瑪被罰30萬元
經查,2020年10月13日至2021年5月17日期間,沃爾瑪(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利用山姆會員商店APP線上銷售商品,在“我的評價”中,當用戶未及時對真實交易的商品作出主動評價時,APP後臺系統則會自動默認五星好評,並將默認五星好評自動計算在好評率裏進行展示,存在對商品的用戶評價作虛假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有關規定,執法機關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處罰款30萬元。
實施商業混淆青宮教育被罰5.9萬餘元
2021年1月13日,執法機關根據投訴舉報線索,對廣州市青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其經營場所外懸挂有廣州市青宮(番禺宮)招牌,店堂入口處擺放有廣州市青宮(番禺宮)春季寒假招生簡章、專業少兒時尚藝術培養基地等宣傳單張,印有廣州市青宮(番禺宮)字樣;擺放的“寒假班火熱報名中”“珠心算”等宣傳板畫上印有廣州市青宮(番禺宮)字樣。當事人微信公眾號名稱為“廣州市青宮”,以廣州市青宮(番禺宮)名義對外宣傳。
經查,廣州市青宮是廣州市青年文化宮具有高知名度的簡稱,廣州市青年文化宮是最早使用“廣州市青宮”等字樣進行宣傳的單位,“廣州市青宮”字樣的簡稱已與廣州市青年文化宮形成了公眾所認知的對應關係。當事人未經廣州市青年文化宮許可,登記企業名稱為“廣州市青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其登記住所及微信公眾號使用“廣州市青宮(番禺宮)”對外宣傳招生,從事與廣州市青年文化宮相同領域的業務,引人誤認為其與廣州市青年文化宮存在特定聯繫,造成混淆。
當事人登記企業名稱為“廣州市青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並使用“廣州市青宮(番禺宮)”對外招生宣傳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有關規定,執法機關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辦理名稱變更登記,處罰款59299.8元。
不正當有獎銷售快易典教育被罰40萬元
2021年4月23日,根據消費者的投訴舉報線索,執法機關對深圳市快易典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經營場所進行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于2020年5月18日至9月30日開展了“打卡全額返”促銷活動,並在微信公眾號發佈了活動規則和兌獎條件(連續打卡365天可全額退款)。後當事人存在以下增加、變更規則的行為:2020年5月21日當事人單方面修改了《打卡活動用戶協議》,增加了不利於用戶兌獎的條款。2021年3月25日當事人開始按照擅自修改的協議,設置系統程式審核用戶兌獎資格,單方面將用戶跨年級學習、跨學段學習、上學期間打卡、上學期間學習等情形認定為虛假提供資料騙取退款,取消用戶兌獎資格。
當事人上述促銷活動屬於《規範促銷行為暫行規定》規定的有獎銷售行為,當事人修改規則,增設條件,影響用戶兌獎的行為違反了《規範促銷行為暫行規定》規定;依據《規範促銷行為暫行規定》《反不正當競爭法》有關規定,執法機關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處罰款40萬元。
(責任編輯:柯曉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