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商報記者接到多起消費者投訴,自己在購票時未被告知所購買的航班存在“超售”風險,而且直至抵達值機櫃檯前都未收到任何“已超售”通知。航司的不透明操作,不僅侵害消費者的知情權,更在值機到登機的短暫時間內,讓消費者措手不及。更重要的是,航司提供的“要麼聽話要麼別飛”的單方面解決方案,讓消費者公平交易與自主選擇權無從保障。
3月17日起,北京商報推出系列調查報道,聚焦“機票超售困局”,希望推動機票超售規則進一步透明化、標準化、人性化。

一家人無奈分艙
為了避免超長航線中兩個小孩打擾到更多的人,也為了讓自己和先生不陷入一對一看娃的“苦戰”當中,宋欣欣在2025年寒假疊加春運出行時咬牙購買的公務艙,沒想到卻因為航司超售,一家人被迫分開。
1月正值春運出行高峰,熱門旅遊線路的機票都出現明顯漲價,宋欣欣坦言,如果全部購買公務艙機票,確實會遠超出行預算。但一想到公務艙空間更大,舒適度和私密性更高,三個成年人可以更方便地互換位置,既可以替換照看兩個小孩,又能及時休息,不至於太過勞累。
宋欣欣咬咬牙,最終還是于2024年12月26日在攜程旅行App訂購了2025年1月23日的東航MU6375航班,三大兩小的公務艙機票共花費28800元。
本以為近3萬元的機票能完美保障出行的舒適度,但出行當天,值機櫃檯工作人員的一句“超售”,讓宋欣欣的全部計劃化為泡影。
2025年1月23日,宋欣欣一行五人提前一個多小時到達上海虹橋機場的值機櫃檯。剛到值機櫃檯,宋欣欣一行人僅僅出示了證件,任何手續都還沒開始辦理,就直接被櫃檯工作人員告知超售。
根據值機櫃檯工作人員的説法,宋欣欣一家人有三個成年人和兩個小孩,但被超售的機票只有一張,他們需要自行分配一個成年人到經濟艙。這也就意味著,降艙去經濟艙的那個成年人,將無法幫助公務艙的兩個成年人照顧小孩,宋欣欣最擔心的“兩個大人帶兩個小孩,連續6小時一對一照看”情景將不可避免地發生。
“也就是説,我花了這麼多錢,最後還是要一對一地跟孩子鏖戰。”讓宋欣欣不解的是,航司行為引發的超售,為什麼由消費者來承擔?
目的地從威海改簽至青島
航司的超售讓宋欣欣一家在同一航班上分艙而坐,但至少還實現了按期抵達;消費者王嘉睿卻沒有那麼幸運,她遭遇的超售,嚴重影響到過年返鄉的行程。原本的航班目的地威海,成為“到不了的目的地”。
王嘉睿告訴北京商報記者,自己原計劃2025年1月24日下午從杭州飛往威海,提前回家過年。王嘉睿的家離威海很近,17:55航班落地,從威海大水泊機場乘車回家只需一個小時。
在王嘉睿原本的計劃中,自己的父親會按航班落地時間提前兩小時出發,開車到威海大水泊機場接自己,兩人一起回到家的時間大約會在20:00前。到家後,王嘉睿會和家裏的長輩一起吃團圓飯。
但王嘉睿沒想到,自己選擇的這趟航班,在經濟艙滿載的情況下,超售至少造成三人無法登機。且正值春節前返鄉高峰,王嘉睿被告知,當天所有航司從杭州蕭山機場出發前往威海的航班都已經沒有空座,只有一家航司運營的杭州—青島航班還剩一個空位,如果想儘快出行,只能改簽那一趟航班去青島。
王嘉睿從青島膠東機場回家更遠,開車需要2小時左右,而父親來接自己就需要跑一個來回,花費4小時左右。如果自己坐大巴回家,則需要更久,且途中還需要轉車。最終,王嘉睿的父親還是決定開車去接她。
明知超售,值機前為何不提前告知?
北京商報記者梳理宋欣欣和王嘉睿的經歷發現,兩位消費者在值機櫃檯得知超售的消息之前,都沒有收到任何有關超售的風險提示和通知。
“過年期間,所有旅客都想趕快回家。在這種出行高峰時段,明知道每個航班的上座率都會很高,航司為什麼還要執意超售?我原本購買的杭州—威海航班,因經濟艙超售,至少有三個人無法登機。航司工作人員告訴我,還有一位當天上午就因超售被滯留的旅客,他們要優先為那位旅客安排位置。由此可見,超售的情況已超出航司的處理能力,那麼航司為什麼不能提前通知旅客?”王嘉睿提出了自己的質疑。
對於出現超售情況是否會提前通知旅客,北京商報記者電話諮詢了東航客服。一名東航的女性客服表示,如果發生超售情況,東航方面一般會電話聯繫旅客,但具體會提前多久不能確定,需要根據系統顯示的超售資訊來進行通知。
但根據另一位東航的男性客服的説法,如果實際發生超售情況,聯繫旅客的是當地機場的相關人員,而非東航。機場會根據超售的具體人數,提前給發生超售的客艙旅客發送超售志願者徵集短信,如果有旅客願意成為志願者,可以按短信提示內容操作,如果希望正常乘坐,則可以忽略短信。
上述男性客服還向北京商報記者提及,“因為超售的數量不會太多,也有可能不會發送短信”。
兩位東航客服給出的説法並不統一。宋欣欣表示,自己就是從值機櫃檯得知的超售通知,並不能分辨櫃檯工作人員是東航的還是機場的。但她可以確定的是,從訂票、出票到值機,長達一個月的時間內,除兩個孩子外,三個大每人平均未收到任何來自上海虹橋機場、東航或者攜程的有關超售的通知資訊。在購買機票時,她也沒有在購票頁面上看到任何關於超售的風險提示。
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常莎認為,航司在銷售機票時,應當明確告知消費者存在超售的風險,以及超售規則、賠償標準、替代方案等。在本次事件中,航司沒有明確告知消費者超售的風險等,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航司作為經營者,有如實告知消費者的義務以及公平對待乘客的義務。因超售導致乘客無法乘坐購買的航班,屬於航司單方違約的行為。航司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乘客的損失,滿足其合理訴求。
消費者被迫接受解決方案
超售損害的消費者權益不止知情權。
上述兩位消費者都提到,由於航司不提前通知,在成為被超售旅客之後,自己根本沒有足夠的時間協調後續行程。宋欣欣攜全家出行,早已訂好當晚的酒店;王嘉睿春節返鄉,也與家中親人協商好團圓飯和後續走親戚的時間。為了盡力保證後續行程不受影響,兩位消費者只能接受航司給出的唯一選擇。
王嘉睿表示,自己提前了一個多小時到機場,但航司完全沒有提前協調超售發生後的解決方案,讓自己在值機櫃檯一直等待到馬上截止登機,才給出了改簽到青島的方案。“我專門提前請好了假,跟家人協調好了行程,就是為了在1月24日當天到家。因為航司的超售行為,我既到不了原本的目的地,為了不推遲回家日期,我也別無其他選擇。”
和王嘉睿相似,宋欣欣一家也提前了約一個小時到達值機櫃檯。但因為東航只給出了降艙這一個解決方案以及相應的賠償方案,而自己的唯一訴求就是要全家都坐公務艙,雙方意見無法達成一致。
然而,溝通協商耗費了大量時間,眼看飛機就要停止登機,宋欣欣十分焦慮——一家人如果錯過這趟飛機,既要面對重新改簽或退票重買的麻煩,還要面臨當天無法抵達阿勒泰,後續行程全部受影響的風險。“金錢損失是一方面,我和丈夫提前請好的年假也都要白白浪費1—2天。”
迫於無奈,宋欣欣最終簽署了東航給出的《非自願降艙補償確認書》,選擇讓丈夫前往經濟艙。
常莎進一步分析稱,當前超售規則多由航司單方制定,其條款中關於“自願放棄座位”及賠償機制的設定,存在單方面減輕企業責任、加重消費者義務的傾向,可能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無效格式條款”。此外,在超售糾紛發生後,航司若以改簽、退款或補償方案強制要求旅客接受,實質上剝奪了消費者的協商選擇權,涉嫌侵害公平交易權與自主選擇權。
(責任編輯:柯曉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