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遏制“刷單炒信”不法行為、彰顯對網路虛構好評等違法行為零容忍的堅決態度,2024年4月,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針對組織虛假消費評價的成都天呈快快資訊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呈快快公司)提起四川首例“刷單炒信”消費民事公益訴訟。
近日,該案在成都鐵路運輸第一法院公開審理,當庭宣判四川省消委會勝訴,判決被告天呈快快公司公開賠禮道歉,以參加消費領域公益活動的方式承擔相應責任。庭審過程在網上現場直播。庭審現場邀請了四川省人大代表、律協代表、網路消費平臺代表、媒體記者參與旁聽。
“刷單炒信”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2024年4月,大眾點評平臺運營方上海漢濤資訊諮詢有限公司向四川省消委會提供線索函,稱天呈快快公司在大眾點評平臺上存在“刷單炒信”、虛假宣傳的行為,極大影響了平臺信用體系,侵犯了廣大消費者的知情權,侵害了眾多不特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其舉報後,天呈快快公司已被成都市高新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四川省消委會向成都市高新區市場監管局調取了對天呈快快公司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詢問筆錄、案件調查報告等相關材料。
根據成都高新區市場監管局行政處罰告知書以及案件詢問筆錄,2021年4月起,天呈快快公司多次通過微信與某南韓皮膚管理中心店長進行溝通,表示可以通過組織“達人”發佈“達人筆記”以及“素人點評”等幫助店舖進行宣傳運營,提高該皮膚管理中心的營收。
2021年5月,雙方簽訂合作協議,約定由天呈快快公司向某南韓皮膚管理中心提供個性化運營服務,個性化運營服務內容為達人探店10條、大眾點評30條、美團10條,服務費用為5000元。協議簽訂後,被告招募非真實的消費者(“達人”“素人”)到某南韓皮膚管理中心(保利店)體驗消費,達人、素人體驗消費完成後撰寫文案或評論交由被告審核,審核無誤後發佈在大眾點評平臺上的某南韓皮膚管理中心店舖裏。
其後,某南韓皮膚管理中心將上述非真實消費者花費的10371元和服務費用5000元一併支付給天呈快快公司。
經查實,被告已完成在某南韓皮膚管理中心的達人探店10條、大眾點評30條等服務內容。此外,天呈快快公司還曾按照前述模式,為椒某火鍋完成大眾點評平臺推廣50條,收取服務費1700元。
2022年4月,成都高新區市場監管局調查後認定天呈快快公司的行為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同年8月對其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4月28日,四川省消委會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相關規定,向成都鐵路運輸第一法院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
今年2月13日,成都鐵路運輸第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代理律師辯稱,本案中被告係接受某南韓皮膚管理中心的委託,所開展的服務僅針對某南韓皮膚管理中心,並不針對消費者。針對消費者的經營者係某南韓皮膚管理中心,因此即使涉及知情權的侵權,其主體也應該是案涉服務的經營者某南韓皮膚管理中心,被告的主體並不適格。無論是某南韓皮膚管理中心還是被告均不涉及侵犯消費者知情權的行為,雖然被告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被行政主管機關處以罰款,但這不當然意味著被告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
對此,原告四川省消委會委託的代理律師、北京中銀(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郭龍偉、唐濤逐一進行了駁斥。郭龍偉認為,被告混淆了公益訴訟和私益訴訟的概念,被告以“刷單炒信”為其主要牟利的方式,長期侵害了眾多不特定消費者合法權益,係本案消費公益民事訴訟的適格被告。而某南韓皮膚管理中心、椒某火鍋是偶發性的,屬於受到欺詐的消費者應提起私益訴訟維權的範疇。
郭龍偉表示,被告長期招募“達人”及“素人”撰寫評價,惡意侵犯不特定消費者權益,招募的“達人”及“素人”並非真正基於自身消費需要接受服務,而是一種“偽消費”行為,是以“達人探店”為名行“刷單炒信”之實。被告在大眾點評、美團等主流消費平臺長期實施虛假宣傳,直接侵害消費者知情權與選擇權,其行為借助網路平臺的傳播力度和傳播範圍,使其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的結果擴散速度快、範圍廣,其侵權行為具有持續性、規模化特徵,對消費者權益及市場秩序造成系統性危害,侵害了眾多不特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等社會公共利益。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符合消費公益訴訟的構成要件。
法院判決被告公開賠禮道歉並做公益活動
法院審理後認為,首先,被告作為專業的運營公司,其以盈利為目的有償組織人員代為商家撰寫不真實的評論,係專門提供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的經營者,被告服務對象雖然是商家,但被告接受商家的委託,組織人員對網際網路服務做虛假好評,提供無效的參考數據,置消費者于虛假宣傳的不當之地,構成《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經營者的調整對象,故本案中被告主體適格。
其次,被告組織人員幫助商家實施有償好評,製造不符事實的焦慮數據和好評評價,使消費者對宣傳服務的真實資訊産生不正確的認識,引發消費者的誤解,被告的行為應構成虛假宣傳。
再次,大眾點評等網路平臺,作為國內本地生活資訊及交易平臺,被告的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既侵害了實際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對潛在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構成了損害。不僅侵權行為的損害對象具有特定性,同時被告的行為也會打擊消費者的消費信心,抑制消費潛能,危及健康的消費環境。原告作為在四川省設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給予被告的侵權行為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符合法律規定。
法官當庭宣判,被告天呈快快公司需于判決生效30日在省一級新聞媒體發佈書面道歉聲明,向受誤導的消費者公開致歉;自判決生效起2年內參加4次經四川省消委會認可的消費領域公益活動,以實際行動彌補其對社會公共利益造成的損害。
法院認為,被告的“刷單炒信”行為已在網際網路上造成一定影響,該影響不能簡單以賠禮道歉或賠償金的方式在網際網路上予以消除,參加公益活動的行為,填補方式與本案侵權行為具有相應的關聯性,對消費市場的誠信品質建設也更具有警示、教育和引導意義,符合公益訴訟的立法理念,也能更好地實現公益的目的。
對“刷單炒信”零容忍
四川省消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在網路交易日益頻繁的今天,網路購物已成為人們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廣大線上消費者判斷産品的好壞幾乎都是依靠店舖內的消費評價和店舖銷量等內容,然後再決定是否選擇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此案中,首先,天呈快快公司以營利為目的,組織“刷單炒信”,嚴重侵害消費者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性質惡劣。其次,“刷單炒信”行為極大影響網路銷售平臺信用體系,擾亂網路銷售市場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符合消費民事公益訴訟的相關要件。最後,四川省消委會提起公益訴訟,彰顯了對虛構好評等違法行為打擊決心,督促廣大電商凈化網路交易空間,保護線上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護航平臺經濟健康發展。
四川省消委會將持續跟進判決執行,待判決生效後,積極協調法院,督促被告履行公益行為,確保法律判決落到實處。同時,也希望廣大電商企業能從這起案例中吸取教訓,堅持正確價值導向,秉持誠信經營理念,共同維護網路市場秩序,優化網路消費環境,讓消費者能在真實、公平的網路購物環境中放心消費、明白消費,推動電商行業邁向更加健康、有序的發展新階段。
據了解,此次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正式施行後四川省消委會提起的首起公益訴訟,也是2024年以來四川省消委會成功提起的第二起公益訴訟案,這是四川省消委會公益訴訟工作的又一重大成果。自2021年起,四川省消委會已成功單獨提起3起訴訟案,聯合重慶市消委會提起4起川渝跨省域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均勝訴。
(責任編輯:柯曉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