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至8月,江蘇省鎮江市“智慧315”平臺共接到通信服務行業的消費投訴453起。針對通信行業存在的誘導消費者開通新業務、私自在消費者的手機卡上綁定副卡等問題,江蘇省鎮江市消費者協會近日表示,私自升級消費者手機套餐或者私自開通其他業務,運營商無權向消費者加收費用。
鎮江市消協分析消費者投訴發現,部分通信運營商工作人員以外呼形式推銷收費業務,在推銷電話中以免費試用、免費升級為幌子,或者以“回饋老客戶”或“贈送會員”等名義,故意隱藏或模糊最低消費、合約期限、自動續費等關鍵資訊,誘導消費者開通新業務;還有一些代理營業廳的工作人員私自在消費者的手機卡上綁定副卡,並給他人使用,引發消費糾紛。
鎮江市消協指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規定,通信運營商未經消費者同意,私自升級消費者手機套餐或者私自開通其他業務,無權向消費者加收費用;多收取的費用應予退還。
鎮江市消協提醒通信運營商,雖然通過電話推廣業務目前已是常態,但依據7月1日實施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未經消費者同意,經營者不得向消費者發送商業性資訊或者撥打商業性電話。該條款不僅是對消費者隱私權和生活安寧權的重要保障,也是對經營者行為規範的明確要求。消費者的個人資訊是受法律保護的隱私,未經消費者同意,經營者不得隨意獲取和使用這些資訊來發送商業性資訊或撥打商業性電話。
同時,鎮江市消協提醒消費者,在辦理通信服務業務時,要認真了解合同或服務協議內容,明確自身的權利和義務,了解業務內容、資費標準或收費方式,明確收費起始時間,對免費試用業務要慎重開通。同時,要定期核對帳單,以免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收取額外費用。
(責任編輯:柯曉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