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電信詐騙,公安部又出手了。 11月13日,公安部公佈《電信網路詐騙及其關聯違法犯罪聯合懲戒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懲戒辦法(徵求意見稿)》),並面向社會廣泛徵求意見,非法買賣銀行賬戶、支付賬戶、數字人民幣錢包等將被金融懲戒。
分級懲戒、過懲相當
11月13日,公安部發佈消息稱,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路詐騙法》,近日,公安部會同有關主管部門起草了《懲戒辦法(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廣泛徵求意見。公眾可以通過公安部網站查閱公開徵求意見稿,並在2023年12月12日前將有關意見建議進行反饋。
《懲戒辦法(徵求意見稿)》共19條,主要包括懲戒原則、懲戒對象、懲戒措施、分級懲戒、懲戒程式、申訴核查6個方面內容,遵循依法認定、過懲相當、動態管理原則,明確個人和單位納入懲戒對象的範圍,規定金融、電信網路、信用懲戒的具體措施,根據懲戒對象違法行為分級適用懲戒,規範審核認定、懲戒期限和告知等程式,明確申訴、受理、核查、反饋和解除的程式和時限。
據介紹,《懲戒辦法(徵求意見稿)》堅持分級懲戒、過懲相當、動態管理原則,對於因實施電信網路詐騙及其關聯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人,懲戒期限為3年;經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認定的懲戒對象,懲戒期限為2年。
《懲戒辦法(徵求意見稿)》中對懲戒對象進行了明確規定。懲戒對象範圍主要包括直接實施電信網路詐騙者、幫助實施電信網路詐騙,妨害信用卡管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及組織他人。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銀行賬戶、支付賬戶、數字人民幣錢包達到一定數量標準或較大影響,也可以列為懲戒對象。
值得注意的是,《懲戒辦法(徵求意見稿)》明確了對懲戒對象的懲戒措施,提出在綜合運用金融懲戒、電信網路懲戒、信用懲戒以及納入金融信用資訊基礎數據庫等懲戒措施的同時,保留了懲戒對象基本的金融、通信服務,確保滿足這類群體基本生活需要。
《懲戒辦法(徵求意見稿)》在強化依法懲戒的同時,對懲戒資訊數據實行動態管理,明確要求將懲戒依據、期限、措施和申訴權利書面告知被懲戒對象,並明確了申訴、受理、核查、反饋和解除等工作的程式和時限,充分保障被懲戒對象的合法權益。
銀行、支付機構落實金融懲戒
值得注意的是,《懲戒辦法(徵求意見稿)》明確要求,中國人民銀行組織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對懲戒對象落實以下金融懲戒措施:暫停懲戒對象名下銀行賬戶、數字人民幣錢包的非櫃面出金業務,既有協議約定的繳納稅款、社保、水電煤氣費等向國家行政管理部門、公用事業管理部門支付的款項除外。
同時,暫停懲戒對象名下支付賬戶所有業務,支付賬戶餘額轉出、提現除外。懲戒期內,不得為懲戒對象新開立支付賬戶、數字人民幣錢包,新開立的銀行賬戶應遵循前述要求。
此外,信用懲戒方面,公安部會將有關懲戒對象共用至全國信用資訊共用平臺,並通過“信用中國”對嚴重失信主體資訊進行公示,並同步將懲戒對象資訊提供給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由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納入金融信用資訊基礎數據庫。
關口前移、防範為先
此前,公安部已組織全國公安機關全面加強打防管控各項措施,今年8月以來,全國電信網路詐騙案件的發案數、造成財産損失數同比分別下降24%和20.5%。截至今年9月底,緝捕電信網路詐騙集團重大頭目和骨幹387名。進入11月,打擊力度仍在持續強化,就在11月12日,公安部刑偵局公眾號發佈消息,公安機關公開通緝明學昌、明國平、明菊蘭、明珍珍4名緬北果敢自治區電信網路詐騙犯罪集團重要頭目。
《懲戒辦法(徵求意見稿)》的公佈則有助於進一步織密築牢防護網。“徵求意見稿有利於更好地對電信詐騙形成長效的打擊機制,構建立體化的打擊格局,防患于未然。”北京市社會科學院副研究員王鵬表示。
防患于未然,此前,相關部門也在堅持關口前移、防範為先,採取多種防範措施,最大限度預防案件發生。今年以來,累計向各地推送預警指令3.1億條,各地自主産出預警資訊1.3億條;會同工業和資訊化部建成12381涉詐預警勸阻短信系統,累計發送預警提示短信、閃信6.4億條;會同中央網信辦建設推廣國家反詐中心App,累計預警提示1578.5萬次。
易觀分析金融行業高級諮詢顧問蘇筱芮表示,電信網路詐騙犯罪引發社會廣泛關注,波及範圍廣、牽扯人數多,給人民財産安全造成了極大威脅。公安部此舉結合當下電信網路詐騙犯罪的最新形勢,從制度層面厘清懲戒方法,有助於在後續實踐過程中提供明確的工作思路及方案。
(責任編輯:畢安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