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花順數據統計顯示,今年以來(即1月1日至8月13日,下同),共有316家上市公司發佈公告稱,計劃購買董監高責任險,責任限額從800萬元到2億元不等。查閱這些公司的公告可知,對於購買董監高責任險的行為,公司表示,有利於完善公司風險控制體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權益,促進相關責任人員充分行使權利、履行職責,促進公司健康發展。
對此,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的行業人士介紹,除了董監高責任險之外,上市公司要建立合規培訓、風險預案設置、重視資訊披露、保護中小投資者在內的多元化風險防範機制。
“上市公司應著重加強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盡可能確保決策的合規性和風險管理的高效性。同時,定期對董監高進行法律合規培訓,以提升他們的風險防範意識。同時,建立透明的資訊披露機制和有效的應急預案,對風險防微杜漸,保障公司的穩定運營。”北京排排網保險代理有限公司總經理楊帆告訴《證券日報》記者。
數據顯示,上述316家公司計劃購買的董監高責任險,大多數保險期限為12個月。從公告透露的細節來看,其中145家是首次投保。
楊帆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分析,對於上市公司積極購買董監高責任險的行為,背後原因是多樣性的,“上市公司面臨的挑戰和風險日益增多,董監高責任險的購買不僅是對管理層的一種保護,也是對公司整體風險控制能力的提升,這對上市公司的風險管理體系完善是一項有益補充。”
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告訴《證券日報》記者,上市公司購買董監高責任險主要用於風險防範。“當董監高在執行職務過程中因過失、疏忽導致公司或第三方遭受損失時,保險公司將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對董監高進行賠償,從而轉移其個人可能面臨的賠償壓力。不過,該種保險通常不承保董監高的故意違法行為或犯罪行為。保險公司在設計董責險條款時,會通過免責條款的形式將故意行為引發的損失排除在董責險的保障範圍之外。”
從進展情況來看,316家公司中有24家的購買進展處在董事會預案這一階段,其餘的皆通過了股東大會。
對於購買董監高責任險的原因,大多數公司表示是為了完善風險管理體系等。楊帆表示,董責險不僅能夠幫助公司轉移管理層因履職不當可能承擔的賠償責任,還能增強管理層的工作信心。這有助於提升公司的治理水準、社會形象和投資者信任度。
但也有公司坦言,這是為投資者提供賠償保障。
ST中泰在公告中稱,為了完善風險控制體系,降低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履行職責時可能引致的風險,減少民事賠償責任給公司經營活動造成的壓力,確保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人才供給,同時也為投資者提供賠償保障,公司擬繼續為董監高購買責任險。
從中小投資者保護的角度來看,王智斌介紹:“如果上市公司的董監高因故意違法行為被監管部門處罰,受到損失的投資者可以向相關董監高個人追責,相關責任人需要以個人財産賠付。此外,對於非故意或重大過失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董監高責任險可在保險範圍內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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