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用家裏老人的手機充值遊戲花了1.5萬餘元,我們申請退費時得到的答覆是只退7000元。”上海的陳女士日前告訴記者。
據陳女士介紹,孩子玩遊戲的手機下載遊戲後自動獲取了手機的相關認證資訊,致使在登錄遊戲時繞過了實名認證環節。“實名認證是明文規定,但該遊戲沒有按要求實行,造成的後果讓家長承擔一半責任,我們不接受。”陳女士説。
當前,不少未成年人在家長不知情的狀況下,高額充值網路遊戲。家長在申請退費時,責任到底該如何認定,雙方往往各執一詞。5月28日,中國網際網路協會發佈《未成年人網路遊戲服務消費管理要求》團體標準(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該標準厘清了遊戲退費過程中網路遊戲服務提供者、監護人等責任方的擔責比例問題。
“作為網路遊戲運營商,無論使用什麼樣的終端都不應避開實名認證環節。”針對陳女士遇到的情況,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斌表示,在退費過程中,家長應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遊戲運營商如果沒有履行身份識別的義務,而僅僅以家長不能舉出相關證明拒絕退費,這是難以成立的。
記者注意到,近日在一起網路遊戲合同糾紛案中,法院判定監護人未盡監護職責導致未成年人二次充值的,二次退款比例應當酌情降低。
小甲父親丙某長期將小甲委託給小甲祖父乙某照顧,日常不關注小甲的學習和生活。2022年10月7日至10月14日僅一週時間裏,小甲在某遊戲公司運營的遊戲平臺利用乙某的銀行卡充值了1萬餘元。乙某10月14日申請退款,平臺退還了部分款項。然而,小甲于10月17日繼續使用同一遊戲賬號以及同一支付方式完成了7筆充值,共計400余元。對於該款項,遊戲平臺認為係小甲監護人存在重大過錯所致,不予退還。
法院經審理認為,丙某、乙某在已經知曉小甲使用乙某銀行卡數次進行大額充值並要求遊戲平臺退款後,仍然未能加強對小甲的監管導致其二次充值,對此二人的過錯更為明顯,程度更高。故法院對於小甲要求退還全部充值款項的訴請予以部分支援,且第二次充值款項的退款比例予以酌情降低。
據悉,此次發佈的《徵求意見稿》是遊戲行業首個消費管理規範,根據遊戲服務提供商和監護人的具體過失情形明確了責任劃分比例。
李斌認為,《徵求意見稿》如果能在實踐當中起到很好的作用,在部門規章制定、未來立法過程中將有重要的參考價值。“該標準秉承更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原則,把對各責任方公平合理的規範納入法律中,對行業的健康發展以及遊戲運營商的合規經營將起到指引作用。”李斌表示。
“家長首先應該履行監護職責,而遊戲運營商以盈利為目的,並且掌握著技術優勢,理應承擔起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路遊戲的法定義務。在責任認定和劃分時,還應根據個案的具體情況考量。”李斌表示。
“關於未成年人的網路保護法規在不斷完善,行業標準實現從無到有。因此監管部門更要壓實責任,嚴格監督遊戲運營商履行職責,加強事中事後動態監管,發現投訴舉報應第一時間查處並做出處罰。”李斌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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