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售價200元的網路課程,在QQ群僅10元就能買入,轉手在二手交易平臺上30元賣出。近日,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一起著作權糾紛案件,認定擅自售賣網路課件的江某侵犯了某勝公司的著作權、資訊網路傳播權,應賠償1.2萬元。
2017年1月某勝公司在“我要自學網”網站上售賣兩件課程課件,並均在廣東省版權局辦理了作品登記。2022年12月13日,江某以其註冊使用的ID為“龍哥大魔王”的閒魚賬戶,將案涉教學教程打包放在閒魚上售賣。“兩則教學教程都是在相關機械行業的QQ群購買的,價格均為10元。”江某稱。
同年12月27日,某勝公司代理人以求購名義與閒魚用戶“龍哥大魔王”聊天,並以30元的價格購買了兩個商品。該公司委託代理人對雙方聊天過程,及購買被訴侵權産品的過程進行截屏取證。
據此,某勝公司主張,江某將案涉被控侵權教程複製到其個人的百度網盤上,並公開銷售,侵害了某勝公司對作品享有的複製權、發行權和資訊網路傳播權,請求法院判決江某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計2萬元。
江某認為,其售賣的商品連結中並未直接指明是案涉教學教程,與某勝公司的正版視頻只是大致相同,一共銷售不足5件。
法院認定,本案中江某未經某勝公司許可,擅自發佈被控侵權教程的商品連結,並通過百度網盤共用文件的方式,將相關連結提供給購買方,使其能夠在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以下載、瀏覽等方式獲得,侵害了某勝公司享有的資訊網路傳播權。最後法院酌情確定江某應賠償某勝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計1.2萬元。
談及該案的警示意義,承辦法官陳瑩表示,法律為了保護社會對知識和資訊的需求,設置了合理使用制度。“合理使用和侵權使用只有一步之遙,像本案這種未經權利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將與權利人享有著作權的作品內容基本一致的視頻通過網路分享方式給他人的情況,已經突破合理使用的範圍,侵害了權利人的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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