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5月16日《工人日報》報道,北京網際網路法院近日一審開庭宣判全國首例AI生成聲音人格權侵權案。幾家公司將配音師聲音AI化使用並出售,法院判決幾家被告公司構成對原告聲音權益的侵犯,賠償損失共計25萬元。
法官在釋法時表示,聲音作為一種人格權益,具有人身專屬性,任何自然人的聲音均應受到法律的保護。法院通過該案的審理,為新業態、新技術劃定應用邊界,亮明瞭保護人格權益與引導技術向善兼顧的司法態度。
隨著網際網路、人工智慧技術快速發展,聲音的記載、利用與傳播的方式發生了很大變化,聲音與人格的關聯變得愈發緊密,聲音的利用價值愈發凸顯。我國民法典將人格權獨立成編,首次以立法形式將保護聲音寫入民法典,明確參照適用肖像權的形式保護自然人的聲音。隨著AI語音合成技術的廣泛應用,聲音被收集、合成、製作、模倣甚至篡改的現象越來越普遍,這對聲音權益的保護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戰。
AI生成聲音是否屬於人格權保護範圍?如何判斷聲音權益受到了侵犯?對於這些司法實踐中遇到的新問題,上述案件的判決結果明確了在具備可識別性的前提下,自然人聲音權益的保護範圍可及于AI生成聲音,明晰了AI生成聲音侵權糾紛的裁判規則,厘清了相關技術應用的法治邊界,為今後處理此類糾紛提供了可借鑒的司法參照。
當前,AI技術在各個領域被廣泛應用,生成式AI也産生了新的人格權侵權形式。除AI生成聲音外,近年來受到廣泛關注的AI換臉、AI自動生成虛假圖片、音視頻等,不僅能以假亂真,還能無中生有,從而對他人隱私、名譽等人格權益造成侵害。今年清明節前夕,AI技術“克隆”逝者形象和聲音使其“復活”的現象,引發了“是否侵犯死者人格利益”的討論。技術潮流之下潛藏的法律風險,逐漸引起社會的普遍關切,亟待在法律上尋求應對。
應當看到,近年來各地已有司法實踐,在涉新技術、新應用侵權案件中明確裁判規則,對虛擬化呈現的自然人人格權益保護進行了有益探索。此前,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了一起“AI陪伴”軟體侵害人格權案件。法院認定,人工智慧軟體擅自使用自然人形象創設虛擬人物構成侵權。該案明確自然人的人格權及于其虛擬形象,對人工智慧時代加強人格權保護具有重要意義。
值得一提的是,在AI生成聲音人格權侵權案的審理中,法院注重在保護自然人聲音權益的基礎上,平衡各方利益,兼顧技術發展和行業合理訴求。面對技術迭代帶來的挑戰,法院不斷探索推進網路空間治理法治化,與時俱進地正視新型侵犯人格權案件的特點,為新技術、新業態的發展定尺規、明規則、劃底線。
在虛擬應用普遍進入生活場景的時代,人格權益保護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全國首例AI生成聲音人格權侵權案的判決,不僅再次明確傳遞“網路不是法外之地”、技術應用要有法律邊界的理念,亮明瞭法院一以貫之的保護人格權的司法態度,同時也提醒公眾要知曉並保護自己在網路虛擬空間的人格權益。期待越來越多標誌性的個案判決能彰顯出普遍價值,發揮更大的示範性意義。
(責任編輯:畢安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