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文書電子送達和網上公告送達規定》發佈,提出在合法公正、便民利民、安全高效的原則下,開展仲裁文書電子送達和網上公告送達,將有效縮短送達時長和辦案週期,實現“讓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
相對於直接領取、郵寄送達等方式,電子送達將仲裁文書送達從紙質化流轉升級為數據化流轉。根據新規,電子送達面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案件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其他仲裁活動參與人,送達範圍包括案件受理通知書、立案通知書、開庭通知書、舉證通知書等非結案類仲裁文書。電子送達和網上公告送達均不收費。
經當事人同意,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可通過北京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網上服務平臺等線上服務系統、專門的電子郵箱、特定的通信號碼等途徑,以專用賬號、電子郵件、傳真、微信、短信等方式送達仲裁文書。
選擇網上服務平臺送達的,仲裁委員會將推送仲裁文書至受送達人的平臺專用賬號,並進行短信提示,當事人可隨時查看或下載仲裁文書。受送達人因系統故障等客觀原因未接收到或無法查閱、識別電子送達的仲裁文書的,可以在收到短信或電話提醒後三日內申請再次送達。受送達人同意電子送達後,在仲裁過程中反悔的,應當向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請後改用其他方式送達。
(責任編輯:畢安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