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某是重慶的一名網路主播,直播的主要方式為聊天。後因與“粉絲”文某發生矛盾,文某便在網上貶損羅某為“肥婆”等,並製作了類似內容的視頻發佈在網路平臺。近日,重慶市兩級法院審結了這起網路侵權責任糾紛案,判決文某刪除侵權內容、發佈道歉聲明,賠償羅某經濟損失2.2萬元和精神損失1000元。
據羅某介紹,其主要收入來源為直播間打賞,文某在其直播間發佈侮辱、誹謗自己名譽的文字並向羅某的好友發送不利於其名譽的文字,導致羅某收到的打賞銳減。據統計,羅某2021年通過微信提現、收到網路平臺轉賬等方式收入29.8萬元;2022年通過相同方式收入6.4萬元。羅某認為文某的行為嚴重損害了自己的名譽權,並造成了經濟損失15.3萬元,遂訴至重慶合川區人民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文某在網路上發表侮辱、誹謗原告羅某名譽的文字,又向原告的朋友發過不利於其名譽的文字,其行為已構成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應當停止侵權行為、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羅某獲取打賞的次數和金額同時也受直播品質、互動策略、流量曝光等多種因素影響。因此,法院酌情認定羅某的財産損失為2萬餘元,遂做出前述判決。
法官提醒,廣大網民在享受便捷網路服務的同時,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共同抵制網路不當行為,共建清朗網路家園。
(責任編輯:畢安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