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北京網際網路法院共受理涉未成年人網路糾紛76件 充值打賞類案件佔3/4
自2018年9月成立以來,北京網際網路法院共受理涉未成年人網路糾紛76件。從案件審理情況看,案件類型較為集中,充值打賞類案件佔比達到75%。
這是記者26日從北京網際網路法院舉行的未成年人網路司法保護新聞發佈會上獲悉的。
北京網際網路法院副院長姜穎介紹,北京網際網路法院承擔推進網路空間治理法治化的職責,始終高度重視做好新時代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工作的重大意義,強化使命擔當,勇於改革創新,認真貫徹落實最高法院、北京高院各項要求,掛牌全國首個網際網路少年法庭,推出“首互未來”未成年人網路司法保護品牌,切實做好未成年人網路空間權益司法保護工作。
姜穎説,自2018年9月成立以來,北京網際網路法院共受理涉未成年人網路糾紛76件。從糾紛類型來看,包括網路服務合同糾紛60件,佔比79.0%;網路侵權糾紛8件,佔比10.5%,資訊網路買賣合同糾紛8件,佔比10.5%,糾紛類型集中度較高。從主體看,未成年人作為原告的案件數量為67件,未成年人為被告的案件數量為9件。從年齡分佈看,當事人為8歲以下的案件有3件,佔比4.0%,年齡最小的受侵害者僅為5歲;8至16歲的有66件,佔比86.8%;16歲以上的為7件,佔比9.2%。從結案方式看,已審結的63件案件中,以調解和撤訴方式結案47件,佔比74.6%,以判決方式結案14件,佔比22.2%,裁定移送管轄案件2件。
充值打賞類案件佔比較高
姜穎表示,從案件審理情況看,案件類型較為集中,充值打賞類案件佔比較高。從案件的具體糾紛內容看,主要集中于充值打賞、網路購物、人格權侵權等類糾紛。其中,遊戲充值案件20件,直播打賞案件22件,其他充值類案件15件,充值打賞類案件佔比達到75%。在充值打賞類案件中,原告多主張未成年人充值行為不發生效力並要求返還充值款。在網路購物案件中,未成年人原告多主張銷售方存在違約、欺詐等情形而要求承擔相應責任;在人格權糾紛案件中,多為未成年人在社交媒體中的言論侵害他人名譽權或者被他人侵權,也有未成年人的肖像權、隱私權等其他人格權被侵害引發的糾紛。
經統計,北京網際網路法院涉未成年人案件涉案金額從1000余元至60余萬元不等,金額最高的案件為某遊戲充值案件,涉案金額高達61萬元。總體看,遊戲充值案件的平均標的額為84647元,直播打賞案件的平均標的額為69712元,網路購物類案件的平均標的額為34758元。人格權案件中,當事人訴訟請求多為賠禮道歉及精神性賠償請求。
未成年人網路空間合法權益保障仍需加強
北京網際網路法院表示,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未成年人網路素養仍有待提升,未成年人網路空間合法權益保障仍需加強,包括未成年人用網行為受監管不足,網路沉迷問題較為突出。
姜穎介紹,案件反映出,在網路娛樂消費領域,特別是網路遊戲、網路直播領域,未成年人易出現沉迷。在我院審理的涉未成年人網路充值、打賞案件中,未成年人多從簡單接觸網路遊戲、網路直播開始,進而通過充值、打賞獲得了更好的娛樂體驗,後發展為大額充值打賞,個別未成年人甚至為其遊戲賬號購買了代練級服務。
此外,案件中絕大多數未成年人存在逃避家庭監管、規避平臺認證措施的情形。例如,有的未成年人以網課學習、正常娛樂為由欺騙家長獲得電子設備,有的未成年人甚至在家長休息時間偷用家長的設備進行娛樂消費。為了規避平臺的防沉迷措施和消費限制,未成年人往往使用其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人的賬號註冊登錄,有的為防止事後被發現,還會在消費後刪除驗證短信、提示資訊。有的還通過網路購物平臺購買成年人賬號,購買代充值服務。未成年人繞過監管及認證措施,導致其使用網路娛樂消費時間遠超過國家規定未成年人合理用網時間,引發網路沉迷。
應優化未成年人保護技術功能和工作機制
北京網際網路法院建議,智慧終端設備的製造者、銷售者,網路服務提供者應積極研發、生産和使用專門以未成年人為服務對象、適應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發展規律和特點的上網保護軟體、智慧終端産品和青少年模式、未成年人專區等網路技術、産品、服務。應積極研發、生産和使用專門以未成年人為服務對象、適應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發展規律和特點的上網保護軟體、智慧終端産品和青少年模式、未成年人專區等網路技術、産品、服務。網路服務提供者在遵守個人資訊保護法律規定的情形下,優化身份核驗機制,預防未成年人網路沉迷;對於危害和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路資訊的製作、複製、發佈、傳播和網路欺淩等損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採取更行之有效的措施。
(責任編輯:畢安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