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調研機構受助人肖像權使用協議覆蓋率相對較高,受助人故事使用協議覆蓋率僅6.2%。志願者相關協議覆蓋率偏低,肖像權協議11.5%,著作權協議僅6.9%。”日前舉辦的2025社會組織合規發展(智慧財産權與人格權專項)研討會上,《2025慈善組織智慧財産權與人格權調研結果洞察》發佈。
在“公益防火牆”項目框架之下,研討會以“社會組織合規發展中的智慧財産權與人格權管理難點”為主題,由公益時報可持續發展研究院、保定仲裁委員會、北京國標律師事務所主辦,北京中道公益基金會提供公益支援。
以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公益項目、社會服務機構社工品牌項目為樣本,公益時報可持續發展研究院秘書長、公益時報新聞編輯部主任李慶,北京中道公益基金會理事兼秘書長譚星宇,中民社會救助研究院副院長柳自強,中國社會福利基金會公益項目二部主任王伏虎,保定仲裁委員會發展部部長鄧立新,北京國標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高忠岩等專家與行業代表與會,就智慧財産權與人格權管理、項目品牌建設等問題發表自己的看法與建議。會上,李慶代表2025慈善組織智慧財産權與人格權調研項目組發佈了《2025慈善組織智慧財産權與人格權調研結果洞察》,公益時報可持續發展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趙明鑫介紹了“社會組織合規通”公益産品。
“在AI技術快速滲透各行各業的背景下,慈善組織的運作模式、服務形態和價值創造方式正在發生深刻變革。”2025慈善組織智慧財産權與人格權調研項目組認為,“從調研中發現,智慧財産權與人格權不再是‘可選議題’,而是關係到組織公信力、可持續發展和服務合法性的‘核心資産’,其重要性需要從戰略層面重新審視。”
一線數據洞察:2025慈善組織智慧財産權調研
2024年9月10日,公益時報可持續發展研究院發佈“慈善組織智慧財産權與人格權大調研”,動員研究院可觸達的行業資源分發調研問卷。截至2025年9月10日,項目組共回收問卷370份,經數據清洗有效問卷304份。從機構類型上涵蓋全國和地方公募基金會、非公募基金會、地方設區市與縣級慈善會、一線社會服務機構。有效問卷中,填寫者近半數為機構負責人,三成為機構傳播或合規負責人,此外還有機構理事。
受調研機構中,省份集中度高:廣東省(28 個)、北京市(22 個)、江蘇省(19 個)位列前三,合計佔總數量的 37.2%,成為慈善組織智慧財産權資源最集中的地區。從區域分佈上,華東地區以43.2%的佔比在受調研機構區域分佈中最高,其次是華南地區(17.3%)和華北地區(26 個);東北地區(3.7%)和西南地區(7.4%)數量相對較少。

(圖注:受調研機構省份分佈數據與地區分佈情況)
“受調研機構數量排名靠前的省份多為經濟發達地區,如廣東、北京、江蘇、上海,反映出慈善組織的智慧財産權發展與區域經濟水準、創新能力存在一定相關性。”李慶強調,需要申明的是,這並不代表全國慈善組織智慧財産權管理的真實水準,因為樣本與渠道的限制,本次調研僅作為研究參考。
從受調研機構智慧財産權與人格權整體糾紛情況來看,絕大多數受調研的慈善組織未發生過智慧財産權相關糾紛,而發生智慧財産權與人格權糾紛的,以人格權問題為主,例如肖像權糾紛等。
雖然現有發生糾紛的情況較少,但潛在風險較大。受調研機構註冊商標擁有率僅為29.9%,品牌與字號保護重視程度不高;專利擁有率極低,僅1.6%的受調研機構擁有專利;版權登記率同樣偏低,只有2.6%的受調研機構進行了版權登記。
在法律資源方面,僅有1.0%的受調研機構聘請了智慧財産權律師,27.0%的受調研機構有長期合作的法律顧問。項目組訪談發現受調研機構負責人對智慧財産權雙證律師(律師證、專利代理人)認知度較差,法律顧問覆蓋率尚可,法律顧問有效粘性有待提升。
在機構智慧財産權制度管理方面,僅有0.7%的受調研機構開展過相關培訓,智慧財産權培訓、定期評估和政策更新等方面的實施率極低,多數受調研機構尚未建立起系統化的智慧財産權管理體系。

(圖注:受調研機構權益保護協議使用情況)
“對受助人和志願者的權益保護意識有所提升,特別是受助人肖像權保護協議的覆蓋率接近六成。但在受益人故事使用(籌資場景)和圍繞志願者的智慧財産權與人格權邊界保護仍有較大改善空間。”李慶表示,對於當前慈善組織智慧財産權與人格權管理挑戰識別上,受調研機構主要認為是人才短缺和資金限制的問題。

(公益時報可持續發展研究院秘書長李慶)
項目組認為,當前慈善組織智慧財産權與人格權管理挑戰主要是三方面的核心問題:一是意識層面,對專利、版權等智慧財産權價值認識不足,重事後應對輕事前預防。二是能力層面,專業人才極度缺乏,資金投入不足,專業服務獲取困難。三是制度層面:保護制度不健全,培訓體系空白,管理流程不完善。
社會組織視角:合規發展中的知産管理難點
“社會組織合規化建設需立足發展階段,循序漸進推進。”作為資助方代表,多年來深度關注社會組織合規發展的譚星宇認為,此前許多社會組織處於草根階段,存在運營不規範問題,但伴隨規模擴大與業務複雜化,“闖勁”難支長遠,需在政策引導下從“重數量”轉向“重品質”,允許其在發展中逐步完善。
譚星宇表示,人格權與智慧財産權都是接下來社會組織合規發展的關注重點。在人格權保護方面,涉及服務對象資訊登記、影像使用等環節,警惕AI技術等新型侵權問題;智慧財産權保護方面,糾正“公益無責”誤區,防範盜版素材使用及自身品牌方案流失風險。
“合規化非負擔而是發展支撐”,在譚星宇看來,社會組織合規發展能規避監管處罰、築牢安全網,提升公信力以獲取資源,優化內部治理效能。他呼籲社會組織合規建設需多方協同——政府完善制度並扶持,行業組織提供指引與培訓,智庫媒體助力解讀與預警,同時兼顧不同規模組織的差異化需求,形成合力推動健康發展。

(北京中道公益基金會理事兼秘書長譚星宇)
柳自強指出,當前社會組織發展正從“增量擴張”轉向“提質增效”,社會組織合規發展是法治化進程中的必由之路,其核心在於構建包括智慧財産權與人格權管理機制在內的立體化合規體系,合規建設不僅是應對監管的被動選擇,更是提升公信力、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戰略抉擇。
結合多個社會組織在智慧財産權與人格權管理方面的負面案例,柳自強提出了三方面建議與警示:一是雙重合規支柱夯實發展根基,智慧財産權保護需構建“三位一體”防線,商標合規強調“註冊先行+規範使用+主動維權”,著作權合規需建立“創作留痕+授權核查+合同約束”機制,防範素材濫用與成果剽竊,技術創新型組織尤需注重專利佈局與商業秘密保護,通過分級管理與技術加密防控數據泄漏風險。人格權保護則需築牢“知情同意+最小必要+安全存儲”底線,尤其在個人資訊處理中要嚴守有關法律法規劃定的告知-同意原則,同時在肖像使用中糾正“公益豁免”誤區,建立標準化授權流程。
二是建立全週期管理構建長效保障機制,通過分層管理體系明確決策層、管理層、執行層的權責邊界,強化培訓教育,將典型案例警示與法律條文解讀相結合,提升全員合規意識。三是協同共治激活合規內生動力,合規不僅是組織自律,更是社會共治的體現。

(中民社會救助研究院副院長柳自強)
來自公益項目管理與實踐一線的王伏虎結合一線實踐,揭示了公益組織在智慧財産權與人格權合規領域的三大核心困境:
一是人格權保護方面存在公益傳播與尊嚴維護的衝突,公益籌款常陷入“賣慘行銷”陷阱,過度暴露受助人隱私換取流量。對此,基金會嘗試“模糊化敘事”(如使用側影、插畫替代真人影像),平衡傳播效果與人格尊嚴保護,強調法律風險防控需前置化。
二是智慧財産權流失,讓公益資産無意識裸奔,志願服務成果歸屬模糊、受助人作品商業化邊界不清、品牌保護滯後成為三大痛點。如志願者創作的海報、孤獨症兒童畫作被商業挪用時,版權歸屬爭議頻發;項目品牌被搶注後維權成本高昂。基金會提出需建立“事前協議+過程確權+事後追溯”機制,將智慧財産權保護嵌入項目管理全流程。
三是合規成本困境,資源有限掣肘中小機構合規發展。複雜法律問題常因高昂律師費被擱置,導致“踩雷”風險激增。行業亟需低成本、標準化的合規工具,以及專業力量的精準賦能,將合規管理從“奢侈品”轉為普惠性支援。

(中國社會福利基金會公益項目二部主任王伏虎)
交流階段,多位一線機構代表分享了自己的感受與當前遇到的困境。北京市密雲區陽光社區服務中心主任督導耿明明分享了多個實踐案例與困境:如在一些視頻平臺的宣傳易引肖像權糾紛,即便有授權仍被投訴;服務對象資訊保護壓力大,採集身份證等敏感資訊時責任難控,志願者接觸資訊後存在泄漏風險,機構雖簽訂了保密協議仍擔心約束不足。“很多問題都凸顯出社會組織在宣傳、用工、資訊管理中的合規困境,亟待社會組織強化風險防控意識,讓更多的社會資源切入進來。”
從事14年品牌社工項目建設的王夢南也提出了一系列實踐合規挑戰,例如項目品牌註冊難、方案被抄襲、LOGO設計權屬模糊等問題突出,加之社會組織缺乏法律團隊和維權資金,常選擇“忍氣吞聲”,導致資産流失。另外合規成本高企也是影響項目維權價值的重要原因,“小型機構無力承擔法務成本,面對侵權糾紛時因怕影響評優評級而放棄維權,陷入劣幣驅逐良幣惡性迴圈中。”
專業實務視角:社會組織知産管理實務建議
在專業實務分享部分,來自仲裁機構的鄧立新,結合公益領域智慧財産權與人格權糾紛特點,系統闡釋了仲裁在化解侵權與違約競合爭議中的獨特優勢,並提出針對性解決方案。
在鄧立新看來,公益智慧財産權糾紛常呈現“專業性強、涉密性高、疑難複雜”的特點,傳統訴訟易陷入週期長、成本高的困境。仲裁憑藉專業高效、靈活保密、跨境執行力強的優勢成為破局之選。“仲裁的一裁終局制度避免訴訟二審拖延,顯著縮短維權週期”,鄧立新介紹道,“仲裁能夠滿足公益組織對隱私保護的需求,當事人可約定仲裁規則,實現關聯爭議的統籌解決。"
圍繞著競合爭議破局問題,鄧立新進一步介紹道,針對同一行為可能同時觸發侵權與違約的情形,仲裁通過“協議管轄”實現高效定分止爭:公益組織可在合作協議中嵌入仲裁條款,為後續爭議解決奠定基礎。即使原告以侵權為由起訴,只要爭議源於合同義務違反,仲裁庭仍可基於“關聯性”行使管轄權,避免對方惡意切換訴由。
對於社會組織的實際需求,鄧立新提出三步行動策略:一是事前預防,在合作協議中嵌入全面仲裁條款,明確智慧財産權與其他權利的歸屬與爭議解決路徑;二是事中引導,糾紛發生後主動協商補充仲裁協議,避免程式空轉;三是善用機制,通過仲裁平臺借助專家調解降低對抗性。

(保定仲裁委員會發展部部長鄧立新)
高忠岩基於正在關注的案件分享了社會組織合規發展,尤其是在智慧財産權與人格權議題下值得注意的事項。“社會組織在智慧財産權管理中需重點關注著作權、商標權及字號名稱權”,高忠岩結合法律實踐與案例提出多項合規建議:
著作權合規方面要注意權屬清晰化,風險前置化。內部創作成果(課件、報告、圖片等)需通過協議明確著作權歸屬,避免志願者或員工主張權利;外部合作項目應在合同中約定成果歸屬及收益分配條款,防止“公益豁免”誤區引發侵權賠償。遵循“創作即獲權”原則,但需通過時間戳、區塊鏈存證或官方登記固化權利,便於維權舉證。
商標保護方面,建立“註冊確權+規範使用+監測維權”的制度路徑。商標註冊獨立於社會組織名稱登記,需覆蓋核心名稱、LOGO及項目品牌,防止被倣冒或惡意搶注;註冊後需規範使用並保留證據,避免因“連續三年未使用”被撤銷。在合作中明確商標使用範圍(如限定公益用途、禁止商業化),簽訂授權協議防範風險。定期監測近似商標,主動維權遏制侵權。在社會組織字號名稱權保護方面,將字號註冊為商標,防止企業將社會組織字號作為企業名稱註冊。
在通用人工智慧蓬勃發展的當下,高忠岩特別提醒,要警惕AI生成內容風險。他提出應對方法:AI生成內容需審查原始素材合法性,避免使用侵權素材二次創作;建立AI使用規範,明確生成物權屬,例如約定版權歸屬或僅限內部使用;謹慎使用AI生成連結或案例,避免援引虛假證據,對網路資訊多重驗證,防範AI編造的“幻覺”內容誤導決策。

(北京國標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高忠岩)
研討會的最後,趙明鑫代表研究院向與會嘉賓介紹了公益時報可持續發展研究院的工作計劃、“社會組織合規通”公益支援産品與專家志願者招募情況。據介紹,“社會組織合規通”以多端媒體平臺的形式,傳遞合規理念、政策與案例,分享合規工具、思考與做法,招募並組織一大批關注社會組織合規發展的專家志願者力量,開展面向社會組織的專業合規發展公益支援志願服務工作。河北兆嘉律師事務所律師石寅紅作為專家志願者代表分享了她的感受。
“在保定仲裁委等合作方的大力支援下,專家志願者招募資訊發佈當日,便有27位專家報名,其中執業律師20位,會計師2位,人力資源師2位。這讓我們很振奮,這意味著關心社會組織合規發展的社會力量並不在少數,社會組織實現低成本、高效率合規發展不是偽命題”,趙明鑫表示,下一步研究院將儘快推動“社會組織合規通”上線運營,組織專家志願者開展公益慈善專業培訓,儘快推動專業志願者與一線社會組織結對。(來源:公益時報網)
(責任編輯:柯曉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