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網路遊戲的迅猛發展,與遊戲相關的裝備、皮膚、賬號等虛擬商品成了電商平臺的熱銷品,與此相關的消費投訴也隨之增長。4月17日,記者從江蘇省鎮江市消費者協會獲悉,鎮江“智慧315”平臺今年以來已接到關於遊戲類的消費投訴140多起,在網路交易過程中,不少消費者遭遇了商家的低價陷阱。
消費者周女士投訴稱,4月8日她在某平臺“虎聯網遊”購買了4款遊戲虛擬商品,共計423.76元。與商家核對遊戲賬號後,商家告知需要再補720元的差價才能發貨。周女士覺得差價過大,要求退款,但商家表示要收取違約金。消費者郝女士3月20日在某平臺“文娛電競”花169元購買遊戲皮膚,下單後,商家告知要補差價100元才能發貨。郝女士要求退款,商家稱退款可以,但要收取50元違約金。消費者林女士投訴稱,她在某平臺“夢回電競”店購買了96元的遊戲裝備。下單後,商家也是要求消費者補交100元差價。林女士補了100元差價後,商家還是不發貨,與商家協商無果,要求退全款。
目前,網購遊戲類虛擬商品是投訴的熱點。不少遊戲虛擬商品要求“先付款並確認收貨後再發貨”“下單後再支付××元,可以優先發貨”,有的還明確標注“不享受7天無理由退換規定”,同時購買規則中也寫明,下單後因個人原因想要退款,即使未發貨也要收取一定的違約金。
那麼,網購遊戲虛擬商品後究竟能否申請退款呢?
鎮江市消協認為,商家以低價為誘惑,在消費者付款後加價,屬於告知事項不完整的情形,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消費者網購一旦下單,就意味著買賣合同已經訂立,在這種情況下,無論因為商家主觀因素不願意發貨,還是其他因素導致無法繼續發貨,除非存在法定的合同無效或者合同撤銷的情形,否則,商家不發貨就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針對商家在遊戲虛擬商品購買規則中提出退款要扣除違約金的做法,鎮江市消協表示,這屬於霸王條款。因購買遊戲虛擬商品産生糾紛,消費者首先要保留好訂單、付款等交易證據,和商家積極溝通。若與商家協商未果,可以通過平臺進行投訴,也可以反映給消協或相關行政部門。同時,鎮江市消協建議相關部門進一步細化網路數字化虛擬商品七天無理由退貨規則,更好地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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