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3月1日發佈9起未成年人權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中,未成年人高額購買網路遊戲賬號,法院判支付行為無效,被告全額退款。
案情顯示,14周歲的原告李某某在父母不知情的情況下,通過某平臺先後7次從被告經營的網店“X遊戲”購買374個遊戲賬號,共計支付36652元,上述遊戲賬號內的裝備都是皮膚、面具、小花裙子等。原告父母次日發現後,及時與被告經營網店的客服人員聯繫,表示對原告購買遊戲賬號及付款行為不予追認並要求被告退款,被告不同意全額退款。
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某案發時未成年,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購買遊戲賬號支付36652元的行為,顯然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其法定代理人亦明確表示對該行為不予追認,故原告李某某實施的購買行為無效,判決被告向原告全額返還購買遊戲賬號款36652元。
對於該案的典型意義,最高法指出,本案主要涉及未成年人實施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支付行為的效力問題。根據民法典的規定,8周歲以上未成年人實施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購買支付行為,在未得到其家長或者其他法定代理人追認的情況下,其購買支付行為無效,經營者應當依法返還價款。
本案提醒廣大家長,作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加強對孩子的引導、監督,並應保管好自己的手機、銀行卡密碼,防止孩子用來綁定進行大額支付。網路公司應當進一步強化法律意識和社會責任,依法處理因未成年人實施與其年齡、智力不相符的支付行為所引發的糾紛。
(責任編輯:柯曉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