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涉及保險公司、仲介機構在內的全行業變革如期而至。11月27日,北京商報記者梳理髮現,《關於進一步規範保險機構網際網路人身保險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網際網路人身險新規”)落地臨近兩週年之際,市場上出現一定的變化。如産品豐富度有所提升,線上銷售流程對消費者更友好。兩年間的另一大變化為,監管也在頻頻針對違規亂象“打補丁”。
在業內人士看來,網際網路人身險新規作為規範性的文件體現了豐富人身保險産品和加強銷售服務管理的原則。在網際網路人身險走向穩健合規的大潮下,保險機構不僅要嚴格遵守監管政策,還要提供更多有價值、具有專業性的服務,而非做一些簡單的“貼個牌”或“過個保費”的工作。
新亂象頻被糾偏
“倒計時×天……”“××産品即將下架,又有幾款産品在下架的路上……”“最後×天,機不可失……”彼時,網際網路人身險新規發佈後,隨著整改“大限”逼近,産品迎集中下架潮,甚至“炒停式行銷”接連上演。多家保險公司的增額終身壽險、重疾險、護理險、年金險等諸多産品均傳出下架的消息。
目前,北京商報記者梳理髮現,符合監管開展相關業務要求的各家保險公司産品不僅有産品陸續上架,且産品種類更加豐富。從網際網路渠道的銷售流程來看,也更加規範。産品名稱中包含了“網際網路”字樣,後續在消費者投保後,電子保單便於查詢,並且保單資訊更為全面,載明瞭委託的仲介機構等資訊。
具體而言,從産品類型來看,保障型産品和儲蓄型兩類産品的供給出現了截然不同的變化。資深精算師徐昱琛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網際網路人身險新規實施已接近兩年的時間,從市場變化來看,保障型産品,比如重疾、百萬醫療、定壽、意外險基本沒有受到較大的影響。整體來看,供給比較豐富。而增額終身壽、長期年金等儲蓄類的産品,總體而言,中小公司基本上都退出了這一市場。根據監管要求,銷售這類儲蓄型保險的要求比較高,所以只剩下一些大型的公司能夠提供這類網際網路儲蓄型産品。
“首先,網際網路人身保險供給更加豐富,消費者有了更多選擇;其次,管理和服務得到改善,保險機構及時解決了一些問題,如退保、投訴等。”對於網際網路人身險新規的實施帶來哪些市場變化,中國數實融合50人論壇智庫專家洪勇分析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自2021年“首月0元”類業務被整治後,其他業務亂象也被點名。各家險企創新推動短期健康險大發展的同時,也招來一些爭議,大量投訴奔涌而來,“網際網路+短期健康險”一時間成為違規的重災區。2022年8月,監管發佈通報,叫停了一些險企與第三方合作的“藥轉保”業務,包括保險經紀公司、網際網路醫院、健康科技公司在內的如鎂信健康等均深受此通報影響。
2023年7月底,金融監管總局深圳監管局要求轄內財險公司不得開展“魔方業務”,到如今,“魔方業務”再遭全國範圍內喊停。不難發現,網際網路人身險新規落地以來,監管也一直在針對抬頭的亂象予以糾偏。
如何走好“正道”
網際網路渠道對於消費者而言,增加了保險産品和服務的可得性。理賠申請等環節通過網路可以一鍵“送達”,減少了線下遞交或郵寄相應材料的時間。
基於網際網路人身險具備的特點來看其未來的發展趨勢,不論是財險公司還是壽險公司,網際網路服務和銷售的佔比將會進一步提高。所以,在業內人士看來,要用好網際網路這一平臺以及應該把其當成助推自身發展的有力工具。
“對於保險公司而言,要用好網際網路這一渠道。網際網路渠道能夠提高銷售、承保、售後服務的效率。”徐昱琛表示,發展網際網路人身險業務要守住兩條底線。一是要堅持做對於公司有價值的業務,不能僅僅成為收保費的“工具人”。二是,對於客戶而言,也要對其産生價值,與一些保險經紀渠道或網際網路平臺合作時,避免損害消費者利益。如果沒有守住上述兩條底線,即使短時間內未觸及監管設定的紅線,但監管對於市場的變化反應迅速,比如過了半年、一年的時間,會制定相應的規則。所以,對於保險公司而言,不論是對新客戶還是現有的客戶,要提供一些有價值的服務等,而不是做一些簡單“貼個牌”或“過個保費”的工作,以免留下“後遺症”。
“實踐中,部分保險公司在市場競爭的壓力之下,表面上遵守新規,實際上利用訂立合同的優勢地位來誤導銷售。”北京工商大學中國保險研究院副秘書長宋佔軍對此表示,從原則來看,一是建議保險公司將回溯報告等向社會公開,另一方面建議保險行業協會或監管部門定期披露網際網路人身保險數據,並探索在統計年鑒等平臺建立專項網際網路保險統計數據,以促進網際網路保險的規範發展。
針對市場時有創新走樣,監管及時糾偏的情況,IPG中國首席經濟學家柏文喜也表示,保險公司發力網際網路人身險業務不僅需要嚴格確保業務合規,還要提升服務品質,關注消費者需求,優化服務流程,提高客戶滿意度;與監管部門保持良好溝通,確保業務發展符合監管要求。
(責任編輯:柯曉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