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起,由浙江省財政廳歸口,浙江省標準化研究院牽頭制定的《數據資産確認工作指南》(以下簡稱《工作指南》)正式實施,這也是國內首個針對數據資産確認制定的省級地方性標準。
《工作指南》明確了“數據資源”“數據資産”“數據資産確認”等相關術語和定義,填補了數據資産確認標準空白,指引組織將其擁有或控制的數據資源確認為資産,促進了數據資産化進程。
“《工作指南》是制度創新的試金石,其以地方標準的形式,為推動數據資産‘入表’構建了合規框架和統一工作體系。”中國電子資訊産業發展研究院數字經濟戰略研究室主任高嬰勱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這將激發各行業主體、各地方探索多層次數據資産“入表”方案,更好服務數據要素市場建設。
制度框架逐步完善
針對數據要素的制度搭建,我國已頒布頂層設計文件。
2022年年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下稱“數據二十條”)正式出臺,明確提出探索數據資産“入表”新模式。多位受訪人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針對數據資産制定地方性標準是對“數據二十條”在實踐層面的落實,且後續還有更多框架性工作將逐步完善。
北京郵電大學科技園元宇宙産業協同創新中心執行主任陳曉華向記者表示,數據資源通常由多方主體在網路平臺共同協作産生,涉及各參與者的權益。隨著“數據二十條”提出數據資源持有權、數據加工使用權、數據産品經營權“三權分置”的管理辦法,相關權屬界定、價值評估、流通等規則與技術正在“數據二十條”指引下逐步規範成熟。
相較于勞動力、資本、土地等傳統生産要素,數據價值的實現更有賴於高效流通使用,在不斷流通、聚合、加工之後,其價值才能産生乘數效應。鋻於此,“數據二十條”強調使用權的流通,《工作指南》也重點對數據資産的識別進行了詳細分類與定義,有利於數據作為資産、資源的流通與使用。
“數據資産能為組織帶來生産價值和利益,需要從法律與制度角度對數據資産進行規範,保護數據要素市場參與主體的合法權益,促進數據要素的流通與利用。”中國(深圳)綜合開發研究院通證數字經濟研究中心馬朝良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隨著各項規範落地,企業將更加重視數據要素價值。
釋放數據價值
商務部披露數據顯示,2022年,我國數字經濟規模達50.2萬億元,同比增長10.3%,佔GDP比重41.5%。作為數字經濟的關鍵生産要素,數據正逐步成為極其重要的新型資産。
國家資訊中心大數據發展部規劃處處長郭明軍對記者説:“數據資産的商業價值逐漸被企業認可,成為企業發展過程中不可忽視的關鍵要素,但只有滿足一定條件的數據才能被認定為‘數據資産’。”
郭明軍表示,《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將資産定義為“企業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根據相關準則要求,資源如要確認為資産,除應符合前述資産定義外,還須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一是與該資源有關的經濟利益很有可能流入企業,二是該資源的成本或價值能可靠地計量。只有同時滿足資産定義和資産確認條件的資源,才能夠被確認為資産列入企業資産負債表。
顯然,從數據到數據資産,再到可以“入表”的數據資産,這其間有一系列的含義界定和使用前提條件。
粵港澳大灣區大數據研究院戰略研究中心高級諮詢師孫湛對記者表示,數據資産的確權、定價、入表,是我國培育數據産業生態、構建數字經濟新型發展格局、全面釋放數據要素價值的三大重要環節。其中數據資産的確權、定價是數據合法合規流通以及合理評估數據要素價值的前提條件,數據資産“入表”則是對數據作為資産發揮價值的合法確認。
8月份,財政部印發《企業數據資源相關會計處理暫行規定》,並將於2024年1月1日實施,這也被業內視為數據資産“入表”的關鍵政策。政策發佈後,在數據確權、數據定價方面,各地方開始積極行動起來,《工作指南》雖然是浙江省地方標準,但也為全國標準的制定提供了重要參考。
中央財經大學稅收籌劃與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蔡昌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從推動建立公共數據和企業數據確權、挖掘數據要素價值的角度看,地方有關部門可以先試先行,在“數據二十條”的指引下進行制度探索。
相關技術仍需升級
相較于傳統的生産要素,數據呈現出容量巨大、類型豐富、流通高速等特點,在確認數據資源産生的經濟利益和溯源數據生存週期方面,無法繼續套用傳統生産要素産權登記制度,不僅需要構建一套全新的産權登記制度,相應的技術也需要“升級”。
高嬰勱分析,數據資産化涉及的技術可分為四個層次:一是數據溯源類技術,包括區塊鏈、數據浮水印、標簽識別(條碼、二維碼、RFID)等;二是數據管理類技術,包括元數據管理、數據庫等;三是數據治理類技術,包括數據清洗、數據挖掘、數據聚合、數據可視化等;四是數據安全類技術,包括身份管理、防篡改、數據安全態勢感知、可信執行環境等。
高嬰勱説:“數據溯源類技術核心是解決數據生産、授權、運營等相關源頭問題;數據管理類技術核心是解決數據訪問、控制、獲取等相關管理問題;數據治理類技術核心是解決數據資産品質水準的問題;數據安全類技術核心是保障數據資産的安全。”
《工作指南》對數據資源溯源等技術方法進行了詳細歸類,包括數據溯源模型,數據溯源方法等,提出採用區塊鏈、智慧合約、人工智慧等安全演算法,將數據溯源嵌入數據採集、數據確權、數據流通、數據交易、數據監管等生命週期節點。
數據資産化研究院執行院長王鵬向記者表示,數據具有無形性和非排他性,其中無形性導致傳統的産權證明方式無法繼續適用,非排他性導致數據的原本和副本難以區分,同一數據産權有可能被多次登記。對此,需要運用區塊鏈等新技術,更為科學地進行數據産權登記,更準確地評估數據的價值和企業的未來發展潛力,增加市場的有效性,為投資者提供更加公正的投資環境。
(責任編輯:畢安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