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中國資訊通信研究院在“第五屆數據資産管理大會”發佈的《大數據白皮書》(以下簡稱《白皮書》)顯示,我國大數據技術産業整體水準大幅提升,已形成數據存儲與計算、數據管理、數據流通、數據應用、數據安全五大核心領域。
從《白皮書》披露的數據看,我國大數據發展環境持續向好,創新能力不斷增強,生態體系持續優化,市場前景廣受認可。
從創新能力看,2021年我國發表大數據領域論文量佔全球31%,大數據相關專利受理總數佔全球超50%,均位居第一;從生態體系看,2021年我國大數據市場主體總量超18萬家,形成了大企業引領、中小企業協同、創新企業不斷涌現的發展格局;從市場前景看,2021年我國大數據相關企業獲投總金額超過800億元,創歷史新高。
“2022年,我國在政策、人才、資金等方面持續加碼,為大數據後續發展注入強勁動力。”中國資訊通信研究院院長余曉暉特別指出,《關於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以下簡稱《數據二十條》)的印發,是我國探索數據要素價值釋放、做強做優做大數字經濟邁出重要一步。
儘管我國數據生産要素制度建設再獲關鍵政策支撐,但未來發展,還要看大數據技術産業,即五大核心領域如何應對挑戰。
針對《白皮書》羅列的各項挑戰,中國資訊通信研究院雲計算與大數據研究所所長何寶宏以數據流通領域為例指出,數據流通技術提供了“數據可用不可見”“數據可控可計量”的數據服務新範式,數據流通市場逐漸從“以數據産品為主”向市場驅動的“以數據需求為主”轉變,挑戰也越發凸顯,比如,數據權屬界定的場景與問題複雜,對參與數據流通的主體權利關係,理論、制度和産業實踐層面均尚未形成共識;數據的估值定價尚缺乏科學、標準的評價方法;數據流通的準入、競爭等行為約束沒有清晰的法律界定,配套規則不完善;隱私計算等數據流通關鍵技術應用不成熟。
談及被列為首位挑戰的數據權屬界定,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張建民説:“從土地到石油,生産要素的産權界定是牽一髮而動全身的大事,數據確權也是數據基礎制度體系最為核心的問題,是數據要素市場化的邏輯起點和法律前提。《數據二十條》將彌合此前關於數據確權的各種分歧,引導各方將力量集中到更為細緻的制度研究和設計上。”
數據流通的重要前提是數據開放,它所帶來的安全挑戰來自何處首先需要廓清,《白皮書》給予明確:數據安全責任體系構建尚不成熟,數據安全的主體責任邊界模糊;具體業務場景下的技術落地仍然缺乏實踐指引,數據安全管理與技術易脫鉤;傳統網路安全防護思路與措施無法滿足當下的數據安全防護需求。
“對數據開放中的安全性、合規性、權益分配等方面的考量,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數據的互聯互通與價值實現,市場因而呈現‘數據需要開放,卻又難以開放’的困境。”中國電子數據治理工程指揮部技術部主任國麗認為,解決這一矛盾需要紮實的安全技術支撐,需建立覆蓋産權、流通、分配、治理的一體化的數據安全與數據要素化工程體系。
以《數據二十條》出臺為標誌,我國數字經濟發展從技術引領進入到數據驅動的新階段,中國電子資訊行業聯合會秘書長高素梅強調,目前我國數據管理的水準仍然處於初步發展階段,數據管理的科學性、規範性、實用性仍然影響數據要素市場的進一步培育與開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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