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想用一個濾鏡,下載了一款修圖軟體,軟體頁面顯示‘七天免費試用,到期自動續費98元,可隨時取消’。我以為開通7天內免費,其間取消就不收費了,結果被直接扣了一年會員費98元。”河南鄭州的吳女士前不久遇到了這樣一件糟心事,“這叫什麼免費試用,這明明就是買一年會員贈送7天。”(據4月1日《法治日報》報道)
“3天免費試用”“7天免費試用”“1元享7天”……和吳女士一樣掉進APP“免費試用”“低價享用”陷阱的消費者不在少數。很多消費者把APP拋出的這些“優惠”誤當成“餡餅”,但一番體驗之後卻發現這些誘人的“餡餅”變成了侵權陷阱,不僅沒得到優惠,反被商家薅了一把羊毛。
“免費試用”已成為APP軟體的行銷套路,也成為新的消費痛點。顯然,很多“免費試用”“低價享用”行銷語只是一些APP運營商玩的文字遊戲,是為了吸引消費者入套的話術式誘餌。在這些誘餌的背後,是APP運營商貪婪的嘴臉。無論是點擊免費試用後即默認包月包季包年套餐,還是宣稱低價試用、低價續費,結果續的是高價套餐;無論是大字宣傳免費、低費,小字説明自動續費或高價套餐,還是免費試用期界定模糊不清,隔段時間第二次點擊即默認支付一年會員費,均踩踏了法律底線和誠信底線,給消費者帶來了糟糕的體驗。這種行為要麼構成虛假宣傳甚或消費欺詐,欺騙和誤導了消費者;要麼構成不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內容,侵犯了消費者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APP運營商擁有技術優勢、資訊優勢和交易主導優勢,與之相比,消費者在交易、維權以及監督過程中都處於弱勢地位,難以防範APP運營商的侵權套路,也難以取證、難以與APP運營商溝通,更難以在維權中佔據主動。因為維權難,不少消費者掉進“免費試用”的陷阱後,只能無奈地吃啞巴虧。鋻於此,僅依靠消費者難以推動APP運營商規範行銷行為,而指望APP運營商良心發現、增強自律意識、自行完成整改更不現實。
治理APP軟體的“免費試用”“低價享用”亂象,還得靠他律,“免費試用”的消費陷阱還得由監管部門來主導填平。相關部門及行業協會、消費者組織等應加強對APP“免費試用”“低價享用”亂象的關注和研究,以問題為導向啟動聯合治理機制,完善有關免費試用、低價享用服務的規則和標準,明確APP運營商和消費者的權利義務,瞄準侵權問題易發、多發的細節拉出APP運營商的行銷行為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劃清法律底線和邊界,消除模糊地帶。
在此基礎上,暢通投訴舉報渠道,搭建便捷、高效的糾紛處置平臺,對APP的行銷行為、支付環節進行長效常態監管,通過約談指導、立案查處、限期整改、下架産品、通報曝光、失信懲戒等措施對APP運營商進行督促、懲戒、教育,倒逼APP運營商履行法律責任和誠信義務,恪守法律底線,規範行銷行為,積極維護消費者權益,為消費者營造透明、公平、誠信、安全的“免費試用”“低價享用”消費環境,也為網路消費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夯實基礎。
(責任編輯:畢安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