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周傑倫杭州場的部分門票通過“JayMe”App放出,此次開票並非如傳統方式般簡單直接,而是設定了一系列前置條件,要求粉絲先充值488元成為“超級VIP”並在App上積累起一定活躍度才能進行購票。北京商報記者也注意到,充值488元僅為通過該平臺參與到購票的門檻,且會員權益不可退換,充值VIP權益不代表就能享有門票。隨著歌迷熱議不斷,“JayMe”App背後的公司也浮出水面,作為傑威爾音樂獨家授權的周傑倫官方粉絲社區,“JayMe”App上線于2015年,周傑倫也曾通過視頻“認證”該平臺為其專屬App,另據天眼查,“JayMe”的商標為福建網龍電腦網路資訊技術有限公司持有,關聯App為該公司旗下公司運營。此外,業內人士也指出,預付會員費用才能獲得演唱會門票的購買權,實際上在購買環節增設了一道障礙,這種做法有捆綁銷售的嫌疑。
488元買個“搶票資格”?
“好消息是又有機會買到票了,壞消息是想買先掏488元。”
周傑倫杭州場演唱會再度開票的消息,讓期待能與偶像見面的樂迷們興奮起來,然而488元的會員費卻成了一道明碼標價的搶票門檻。
北京商報記者實際體驗發現,通過“JayMe”App參與到搶票過程中,首先需要支付488元成為平臺的“超級VIP”。充值後,消費者獲得兩張周傑倫演唱會“購買資格券”、兩次免費兌換周邊禮包的機會以及App會員權利等其他福利。此後一年內,憑“購買資格券”方可進入周傑倫演唱會的搶票界面,如搶票不成功,則權益不被消耗。
但這也就意味著,對於消費者而言,支付488元後,並不等於就一定能購得門票,只是增加了一個購票渠道,且“購買資格券”如果一直沒能消耗掉,還會隨著會員的到期而失效。
對此,北京商報記者聯繫平臺方面,但電話未能接通,隨後以消費者身份致電客服,對方回應稱,均為真實票源,第一輪從主辦方處爭取到了100張,後續還會有三輪放票。不過,該客服也談道,能否搶到票還需要看票的余量和需求量的情況,有會員權益並不等於就百分百能買到票。
樂迷李迪表示,花488元只是買了個搶票的“資格”而已,實際上買了會員也還是要“拼手速”去搶,座位也不能指定。而李迪的質疑也並非個例,“JayMe”App討論區有不少消費者稱平臺為“割韭菜”。
惠及粉絲還是引流用戶
圍繞在“JayMe”App之上的爭議,還有該平臺是否為“官方出品”。
在“周傑倫杭州場再次開票”的熱搜詞條下,粉絲紛紛刷屏稱“‘JayMe’的商業運作與周傑倫沒有關係”。
不過,據“JayMe”App官方微網志,該平臺為周傑倫經紀公司傑威爾音樂獨家授權成立。同時,該平臺官網首頁還展示了周傑倫出鏡錄製的宣傳視頻,他在視頻中表示,“歡迎大家來到我的專屬App‘JayMe’”。
此外,“JayMe”App搶票的成功率問題則是樂迷們的又一個關注重點。樂迷馮源告訴北京商報記者,“如果早知道只放出100張票,我根本就不會充會員,搶到的概率實在太低了,而且從平臺功能來説,App對於我的價值就好比是‘搶票加速包’,除了買票幾乎用不到,但是如今也不能退款了”。
對於馮源所提到的退款問題,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平臺在《支付協議》中表示,由於VIP會員服務等付費權益的特殊性質,該等付費權益一經購買、開通、激活、試用或使用,將會産生大幅度價值貶損,或導致不可再次銷售、服務內容發生實質改變等影響,因此該等付費權益售出後,將不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等退還、換貨政策。
而在這段內容的下方,平臺以小號字體寫道:所購買的付費權益中包含“優先獲得搶購傑倫演唱會門票機會”等類似權益,僅代表具備獲得該等機會的優先資格,並不代表支付付費權益費用後即直接享有該等機會。是否能成功購買到符合心理預期價位的門票還將取決於門票實際數量、支付速度、網路環境等多種因素。
那麼,“購買了會員權益後不退不換”的條款對於消費者而言是否公平?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趙虎指出,除非屬於根據商標性質,並且經過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的,不宜退貨的商品,可以不適用無理由退貨。平臺不能隨意縮小無理由退貨的範圍,對於購買會員來説,主要跟期限相關聯,並不屬於不宜退貨的商品或者服務,除非商家可以講出合理的理由,並且經過消費者的確認,否則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
此外,趙虎還談道,關於平臺的用戶協議,法律也有相關規定,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説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
演出行業分析師黎新宇指出,這種模式的出現也反映了票務市場正在朝著更加個性化和定制化的方向發展。不過,消費者對於預付會員再買票模式的接受程度也是一個關鍵因素。如果用戶認為這種模式不夠透明、公平或存在其他風險,可能會選擇其他購票方式。
傑威爾授權 網龍運營
“JayMe”App在樂迷群體間引發討論的同時,也讓其背後的運營公司與資本佈局逐漸顯現。
據天眼查,“JayMe”的商標由福建網龍電腦網路資訊技術有限公司持有,“JayMe”微信公眾號與App則為福建天音文化傳媒有限公司運營,而前者為後者股東,持股比例為100%。
而上述兩家公司均與上市公司網龍網路控股有限公司關聯。據該公司官網,網龍作為網路遊戲開發商、運營商和發行商,自主研發了《征服》《魔域》《英魂之刃》《終焉誓約》等多款遊戲,業務還涵蓋數字教育領域和元宇宙賽道。
此外,向“JayMe”App提供授權的傑威爾音樂,是周傑倫于2007年創立的個人娛樂有限公司。針對消費者關於“JayMe”App的討論,北京商報記者聯繫傑威爾音樂方面,截至發稿未收到回復。
艾瑞諮詢TMT事業部網際網路組分析師聶紫菡指出,預付會員才能獲得演唱會門票的購買權,就相當於為觀眾在購買環節增加了一道門檻,有捆綁銷售之嫌,更何況VIP充值僅僅是擁有了門票的購買權。
聶紫菡進一步分析道,明星專屬App的預付會員模式對於票務市場的黃牛亂象有緩解效果,但效果也比較有限。不過,明星專屬App作為主流票務平臺之外的銷售渠道,可能會增加藝人或主辦方面對票務平臺時的話語權,降低觀眾對單一票務平臺的依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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