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些App別再硌硬人了#登上熱搜榜,引發網友熱議。開了會員也去不掉的廣告、層層嵌套的用戶協議,同意容易取消難的自動續費,不管什麼App都要開相機、位置、通訊錄許可權……話題所談到的App亂象,戳到了許多網友的“痛處”。(央視網 3月11日)
一些App運營商可能振振有詞:“我都是依法操作的,哪還有問題?”的確,用戶嫌VIP開機前廣告多,他們就放在中間插播;要不就是,視頻播放中不給你放廣告,你一按暫停就彈出一堆廣告。手機App不能違法蒐集、使用個人資訊嗎?運營商只需拿出一張“深度嵌套”的用戶協議,就能在用戶不知不覺的情況下,使其“自願”將個人資訊交給運營者。
其實,這些彎彎繞繞的小伎倆,同樣屬於違法行為。先看那些讓VIP用戶不勝其煩的廣告吧。根據《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管理辦法》,“播出電視劇時,不得在每集中間以任何形式插播廣告”“除電影、電視劇劇場或者節(欄)目冠名標識外,禁止播出任何形式的挂角廣告”。針對消費者投訴視頻平臺宣傳充會員將免廣告,實際上只是去掉了視頻開頭的廣告,視頻播放中間仍多次插播各種廣告等現象,中國消費者協會曾明確表示,這種做法違反廣告法。
又比如,手機App過度索要用戶的許可權,還拿所謂的用戶協議説事。民法典規定,“公民的個人資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提供或者公開個人資訊”。根據我國個人資訊保護法,“基於個人同意處理個人資訊的,該同意應當由個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願、明確作出”“基於個人同意處理個人資訊的,個人有權撤回其同意”“個人資訊處理者應當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的方式”。再看那些胡作非為的手機App,哪讓用戶“充分知情”了?用戶反悔了,“同意容易取消難”,這是“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的方式”嗎?違法違規的用戶協議,其實並無法律效力。
我們可以理解,開發手機App並不容易,投入那麼多,商家也想儘快回本賺取利潤,但是,“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任何個人與機構最好都不要自恃聰明,以為靠一些欺騙伎倆,就能把用戶耍得團團轉。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有代表委員提到,App亂象已影響了人們對網際網路消費的公平感和安全感。國家法規早就畫出了紅線,既是為了保護用戶的合法權益,也是為了維護網路空間的正常秩序。那些利用手機App套路用戶,不合理索取用戶許可權,為用戶賬號登出設置障礙,非法收集、使用個人資訊的不法商家,註定要付出沉重的代價。
(責任編輯:柯曉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