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深圳經濟特區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1月1日起實施。《條例》針對大數據殺熟、誘導式消費、預付款商家“跑路”等消費領域的一些突出問題,制定了有針對性的規範性制度和措施,以更好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據了解,《條例》有6章共72條,包括總則、消費者的權利和經營者的義務、保護與救濟機制、消費環境建設、法律責任和附則。在“消費者的權利和經營者的義務”中設置了老年消費者購買保健類産品無理由退貨制度,網路平臺自動續費方式不得默認勾選,禁止“好評前置,差評後置”等網路虛假宣傳行為。
隨著老年人口的增加和生活水準的提高,保健品市場越來越大,誘導和欺騙老年人購買保健品的情況也屢屢發生。針對這一問題,《條例》規定,經營者通過到府推銷、會議行銷、集中授課、健康講座、專家義診、免費檢查、免費體驗、免費或低價旅遊等方式向60周歲以上的老年消費者推銷保健産品或者聲稱具有保健功能産品的,老年消費者有權自收到産品之日起7日內退貨,且無需説明理由。
《條例》強化對未成年人的保護,規定經營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商品或服務,不得刊登、播放、張貼或散發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內容的廣告。
網路消費已成為社會大眾的基本消費方式之一。在網路購物時,大部分消費者會習慣瀏覽商品評價。如何確保這些評價的真實性?《條例》規定,網路交易經營者不得在展示商品或者服務的評價時採用誤導性方式,包括將好評前置、差評後置,沒有法定理由刪除或者隱匿評價,未顯著區分不同商品或者服務的評價等。網路經營者不得虛構點擊量、播放量、關注度等流量數據,不得虛構點讚、打賞等交易互動數據。
不少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本想體驗一下短期會員待遇,卻沒想到“被自動續費”,扣了不少冤枉錢。針對這一問題,《條例》要求採取自動展期、自動續費等方式提供服務的網路交易經營者徵得消費者同意,不得默認勾選、強制捆綁開通;在消費者開通服務前,要以顯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語言向消費者告知服務的內容、扣費的金額和方式等資訊;在服務期間,要為消費者提供簡便的隨時取消或者變更服務的途徑;在自動展期、自動續費等日期前5日,要以電話、短信、即時通信工具、電子郵件、消息推送等有效途徑將服務內容、扣費金額等事項告知消費者。
目前,盲盒走紅于市場,受到消費者追捧,但是在消費過程中有資訊不透明、誇大宣傳等問題。《條例》要求盲盒等隨機銷售經營者以顯著方式公示抽取規則、商品或者服務分佈、提供數量、抽取概率等關鍵資訊。經營者實際市場投放應當與公示資訊一致,不得篡改抽取概率,改變抽取結果。鼓勵隨機銷售經營者通過建立保底機制等方式,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近年來,預付式消費一直是消費投訴的“重災區”。《條例》結合深圳市實際情況,要求加強預收款合同管理,明確經營者應當與消費者約定預收款合同的具體事項,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則作有利於消費者的解釋。要求經營者在終止經營、歇業或者變更直接提供商品或服務的經營場所前15日發佈告示,並以電話、短信等有效途徑告知消費者,否則將受到處罰。
在“保護和救濟機制”中,《條例》賦予消費者委員會民事公益訴訟主體資格,對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還可以通過幫助消費者提供證據,推薦有關人員擔任消費者的訴訟代理人支援消費者起訴。同時,《條例》規定檢察機關可以支援確有困難的消費者起訴,也可以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支援消費者委員會起訴。人民法院完善消費糾紛小額訴訟審理機制,提升消費糾紛案件處理效能。
《條例》還強調“充分發揮消費者委員會作用”,要求有關行政部門、行業組織和經營者等支援、配合消費者委員會處理消費者投訴。消費者委員會應當每年開展監督調查,並將調查結果報告市、區人民政府和有關行政部門。有關行政部門應當及時答覆消費者委員會的反映、查詢,研究、採納消費者委員會提出的合理建議。消費者委員會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掌握的違法行為線索,有關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反饋相關違法行為線索的處理結果。
(責任編輯:畢安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