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一、二:續費幾十元看不了幾章節。資料圖片
近年來,閱讀類APP因內容豐富、符合網路時代人們的閱讀習慣受到了眾多消費者的喜愛,也得到了快速發展。但隨著閱讀類APP數量增加,競爭加劇,一些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做法隨之出現。有些閱讀APP上的付費小説,按照章節收費,持續連載幾千章還處於未完結狀態,讀者花費幾百元仍看不到結局。有些閱讀APP時常彈出廣告,影響閱讀體驗的同時,還容易使讀者掉入消費陷阱;有的閱讀APP甚至出現自動勾選“自動續費”選項的情況。更令人擔憂的是,一些閱讀APP的內容存在色情、暴力等情節,會對未成年讀者造成嚴重負面影響。
缺少明碼標價 花錢心裏沒譜
當下,人們已逐漸習慣在網上付費獲取資訊、知識。一些閱讀APP便開始精心“設計”付費閱讀模式,侵害消費者權益。
一位消費者向《中國消費者報》記者投訴説:“今年5月初,我家孩子在筆墨文學APP裏讀一部名為《武極天尊》的小説,前1981章都是免費的,之後的章節就要按章節收費閱讀。孩子看入迷了就一直續費,我們發現,在短短半個月時間裏,孩子為了閱讀這部小説續費金額達到700元。這部書已經連載到3000多章還未完結,要看完這部小説還得花多少錢都不知道,因為根本沒有一個明確的標價。”
不僅孩子中招,成年人也會掉進此類收費陷阱。一位上海消費者告訴《中國消費者報》記者:“我進入常讀小説APP看了幾章就要求付費,想著支援下作者就付費了,結果後面要持續付費,最後充值64元才看了71節。小説頁面根本就沒清楚提示完整閱讀這本小説要多少錢,用內容一步一步地吸引讀者續費掉‘坑’。”
記者下載了多個小説類閱讀APP發現,其收費手法基本一致,一般有兩種收費方式。一種是,一部小説沒有完整的定價,前面幾章免費閱讀,之後就要按章收費閱讀。對於已經完結的小説,比較容易估算出一部書的價格,但未完結小説的閱讀價格是個未知數。記者在羽翠小説APP嘗試按章節購買閱讀,花107元充值兩次,獲得1.04萬閱讀幣,加上免費閱讀部分只讀了300多章。該小説已經連載500多章,尚處於未完結狀態。記者還發現,同一部小説每個章節需要的讀書幣數量並不一樣,有的需要130多個讀書幣,而有的則需要160多個讀書幣。
於是記者採用了另一種方式,花399元購買會員年卡,這樣可以不限量閱讀。計算下來,如果一個APP中只有一部小説讀者喜歡,購買年卡也比按章購買划算。有消費者抱怨説,按章節收費的方式太貴,這簡直就是逼著消費者買年卡。為什麼閱讀類APP裏面的小説都不明碼標價?一部紙質版小説在實體店買肯定是明碼標價,一般也就幾十元。電子閱讀不需要紙張、印刷等成本,不是應該更便宜嗎?
北京匯祥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劉濤律師對《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分析説:“從維護消費者權益的角度上來看,閱讀類APP的經營者要在顯著位置向讀者進行價格明示,尤其是在購買過程中要明確規則。比如説,多少閱讀幣能夠購買幾章內容,每個章節字數是多少,不得通過大量拆分章節,欺騙消費者不斷續費購買。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産地、生産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分、生産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説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彈窗廣告、自動續費 收費于無形
彈窗廣告、自動續費,這些坑害消費者的手段在閱讀類APP中仍在被使用,有不少消費者在不經意間上當受騙。
一位北京消費者對記者説:“我用閱讀類APP聽小説,跳出來一個‘賺話費’廣告連結,我點擊了一下,輸入了手機號碼,被扣掉59.82元,説200元話費券包已經到賬,結果根本沒有收到任何話費。”
記者在使用翠果小説APP時發現,在讀完一個章節後需要續費閱讀時,軟體自動勾選了“自動續費閱讀”的選項。如果稍不留意,就會在閱讀時不知不覺地被自動續費。
劉濤律師是位閱讀愛好者,他表示,在電子閱讀的過程中,他也碰到過彈窗廣告等現象。他分析説:“閱讀類APP在沒有收取年費的情況下,通過植入廣告獲取利潤可以理解,也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但是,有的閱讀APP採用強迫式彈窗廣告,讀者無法關閉,這就涉嫌違反相關法規了。還有一種欺騙、誘導讀者閱讀的彈出廣告,這種彈出廣告在關閉按鈕旁邊同時有一個跳轉連結的按鈕,當點擊關閉按鈕時,不但不會關閉反而會跳轉到另一個連結頁面。《網際網路廣告管理辦法》第十條明確規定:以彈出等形式發佈網際網路廣告,廣告主、廣告發佈者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誌,確保一鍵關閉,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沒有關閉標誌或者計時結束才能關閉廣告;(二)關閉標誌虛假、不可清晰辨識或者難以定位等,為關閉廣告設置障礙;(三)關閉廣告須經兩次以上點擊;(四)在瀏覽同一頁面、同一文檔過程中,關閉後繼續彈出廣告,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網路;(五)其他影響一鍵關閉的行為。”
劉濤律師還介紹説:“《網際網路廣告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違反本辦法第十條規定,以彈出等形式發佈網際網路廣告,未顯著標明關閉標誌,確保一鍵關閉的,依照廣告法第六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予以處罰。廣告發佈者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不良內容危害青少年
對於生長在網際網路時代的青少年,網路就是他們生活的一部分,數字閱讀更是信手拈來。目前多數閱讀類APP在內容上對未成年人全面開放。然而在眾多的電子讀物中,有些存在色情、暴力等不適合未成年人閱讀的內容。這對於未成年人來説無疑是一種傷害。
記者在多個閱讀APP上看到有些讀物尤其是小説,為了吸引讀者,在兩性關係描寫上比較露骨。還有的作品不利於未成年人樹立正確的三觀。比如《插翅難飛》這部小説,講的是未成年女主人公被拐賣到緬甸,遭遇男主人公非人對待,而最終兩人卻在一起的故事。在小説評論區記者看到,有網友竟然留言想要去緬北尋找愛情。
網路文學題材的多樣性和豐富性不可或缺,但並非所有內容和題材都適合未成年人閱讀。有人提出電子讀物分級的設想,並且有的APP已經開始實施。讀者溜溜告訴記者,她在晉江文學城的手機網頁端看到,一些小説的簡介頁都標注有“本文包含小眾情感等元素,建議18歲以上讀者觀看”的文字。“儘管這樣的提示可能起不到多大的作用,但畢竟在做出嘗試與改善。”
中國家庭教育學會宣傳教育專委會理事長、中國傳媒大學教授唐遠清對《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説:“對未成年人的上網保護,過去關注比較多的是網路視頻、網路遊戲等領域,網路小説對未成年人的影響,過去不夠重視。現在很多視頻平臺、網路遊戲平臺都專門推出了未成年人保護模式,但網路小説平臺目前基本處於開放狀態。從保護未成年人的角度來説,有關未成年人的讀物,在選題、內容、情節、語言表達等方面應充分考慮到未成年人的心智狀態,讓那些‘少兒不宜’的網路作品遠離未成年人。但又不能簡單地限製作者的創作空間或限製作品的傳播範圍。如何平衡協調好網路讀物大眾化傳播與對未成年人適當傳播的關係,應該儘快提上主管部門、網路小説平臺的議事日程。”
從“一卷在手”到“一屏萬卷”,與傳統紙質書閱讀相比,數字閱讀不受時間、地點限制,讓閱讀變得更豐富、便捷、高效、有趣。但一些閱讀APP為了獲取利潤不惜侵害讀者權益,殊不知,只有保護好讀者權益,數字閱讀才可能獲得更多讀者的青睞、更大的市場空間。
(責任編輯:畢安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