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景泰法院訴前調解團隊聯合景泰縣道路交通事故調解委員會,成功調解一起交通事故民事賠償案,涉事雙方達成一致調解協議,肇事方當即履行了給付義務,案件的妥善化解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案情回顧】2022年09月02日17時40分許,宋某駕駛甘D77577號“歐曼”牌重型半挂牽引車,牽引甘D7358號挂車,沿景泰縣寺灘高速路口由北向南行駛至G338線1804km+950m路口處左轉彎時,與沿G338線由東向西行駛的蔡某某駕駛的“佳勁”牌普通二輪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蔡某受傷後經搶救無效死亡,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雙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賠償金額無法達成協定,遂向景泰縣道路交通事故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調委會)申請調解。

【調解過程】事故發生後,肇事司機宋某和死者家屬均到調委會參與調解,死者家屬認為蔡某的行為已造成自己親人死亡,要求其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等其他費用共計100萬元。蔡某則認為,對方家屬要求的金額過高且無法律依據,自己無力支付,但真誠悔罪並向蔡某家屬賠禮道歉。雙方態度都很堅決且家屬情緒十分激動,為避免矛盾升級,調委會暫時中止調解。隨後,調解員迅速聯繫駐調委會法官聯繫點的聯絡法官,一起研判案情並制定調解方案,在安撫好家屬情緒後,通過“背靠背”的調解方式,單獨約談當事人雙方,針對雙方訴求,結合各自責任,對雙方做了大量説服工作。

【調解結果】經過調解員和法官多次耐心細緻的調解,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宋某當場賠付蔡某家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等其他費用共計459000元,蔡某一家就此事不再向宋某主張賠償責任。至此,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得到了圓滿的解決,使死者入土為安,雙方化干戈為玉帛。

自2021年10月以來,景泰法院通過人民法院調解平臺“三進”工作的推進,與景泰縣道路交通事故調委會積極對接,建立了訴調對接機制,對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進行訴前委派、訴中委託等形式,實現了對道交事故責任糾紛從訴前調解到速裁、審判的一站式法律服務。今年1-8月,景泰縣道路交通事故調解委員會調解案件583件,調解員堅持全心全意為群眾辦實事的服務思維,秉持公平、公正、公開、合情、合法、合理的工作態度和工作方法,用實際行動踐行以人為本的宗旨,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第一道防線的作用,深度踐行了化解矛盾糾紛的“楓橋經驗”。(祁常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