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秉琴,女,1974年7月出生,漢族,甘肅景泰人,大學學歷,現為景泰縣人民法院一級法官,從事家事審判和未成年人工作8年多。近三年,辦理家事類糾紛案件796件,調撤案件612件,調撤率76.88%,努力做到“為社會減壓、為家庭療傷”,所辦案件無一超審限、無一錯案,連續多次被白銀中院和景泰法院評為全市優秀法官、先進個人、優秀公務員。

拓展思路 健全工作機制

高秉琴在工作中善於學習,在審判工作中緊緊圍繞“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切實維護青少年合法權益,取得了優異成績,2022年白銀中院推薦高秉琴參與全國法院離婚糾紛全鏈條要素式審判技術攻堅和創新應用項目試點工作。高秉琴帶領團隊建立健全家事法庭和少年法庭的多項工作制度,集中化、專門化、高效化審理涉及未成年案件,拓展與婦聯、檢察院、民政、公安等多家單位聯動機制,為提升未成年人法律意識,多次進入學校開展普法宣傳活動。

傾注心血 注重教育幫扶

高秉琴在審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時,堅持人性化的“圓桌審判”方式,抓好庭前準備,審中感化。加強審判與教育,讓庭審教育貫穿始終,盡最大的努力教育、挽救、感化未成年。進行“判前考查期”的設置,對庭審後認罪表現好的未成年被告人酌情從輕處罰,堅持製作具有個性化的“法官寄語”。高秉琴在審理撫養糾紛案件中,本著有利於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則,注重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2021年在審理一起同居期間子女撫養糾紛,公平公正,據理裁判,最終判決被告支付自孩子出生起至獨立生活止的撫養費,充分保障了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權益。

學用結合 延伸司法職能

建立家事案件回訪制度,在審理李某某與王某某離婚糾紛一案後,回訪發現孩子輟學在家,針對監護人在家庭教育中履行監護職責不到位的情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的規定,發佈全市首例《家庭教育令》,從而讓父母樹立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課堂、家長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的責任意識。回訪中發現父母一方不及時給付撫養費的,移交執行法官優先執行。離婚案件生效後向當事人出具《離婚證明書》,保護了當事人的個人隱私,為當事人辦理行政事務提供便利,彰顯了司法人文關懷。(祁常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