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強法院執行局與民事審判庭配合聯動,成功化解了程某某與張某、周某系列糾紛案件,得到雙方當事人一致好評。

申請人程某某與被執行人張某、周某為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立案後,執行法官王寧隨即傳喚了張某和周某,發現被執行人張某雖主動表示承擔全部賠償義務,卻又明顯抵觸執行。原來,被執行人張某為某物流公司實際經營者,該物流公司和事故貨車均挂靠在另一被執行人周某名下。申請人程某某為張某雇傭的貨車司機,在駕車運輸過程中發生事故,造成自身受傷、貨車受損。經認定,程某某在駕駛過程中因個人過失應負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後程某某訴至法院要求張、週二人賠償其醫療費,訴訟期間張某就車損賠償提出反訴,但因周某未出庭,反訴被依法駁回。該案判決生效後,程某某申請執行立案,而張、週二人就車損賠償另案起訴。張某擔心賠償程某某後,對方難以賠償自己,因此拒不履行執行義務。

王寧法官主動與承辦車損賠償案的民庭鮑國輝法官取得聯繫,對該民事案件進行了詳細了解。王寧法官隨後將雙方當事人傳喚至法院,從法理、人情等多個方面,耐心細緻地做雙方思想工作,鮑國輝法官也對車損糾紛案向雙方當事人進行釋法明理。最終,被執行人張某出於人道主義考慮,同意給予受傷的程某某一定補償。程某某也認識到此案中自己存在的過失,表示願意和解。在法官主持下,張某當場補償程某某15000元,程某某自願放棄執行案賠償款項。在此基礎上,雙方就車損賠償一案達成調解協議,不再就索賠産生爭執。至此,涉及雙方的執行案件和訴訟案件全部順利結案。

本案通過審執聯動、統籌協作,既減輕了雙方訴累,又節約了司法資源,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