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衛生健康委發佈《國家重點監控合理用藥藥品目錄調整工作規程》。文件指出,目錄更新調整時間原則上不短于3年,納入目錄管理的藥品品種一般為30個。

文件明確,目錄調整共包括啟動調整、地方遴選推薦、專家匯總、公佈結果4個階段。其中,地方遴選推薦時,二級以上綜合醫院要根據藥品臨床不合理使用現狀、使用金額、臨床價值等綜合因素,經本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研究遴選後,不區分劑型以藥品通用名按照推薦程度從強到弱排序,將推薦程度最強的前30個品種資訊報送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對各醫院推薦的30個品種,分別賦予相應分值;以藥品通用名為基礎,對轄區內二級以上綜合醫院報送的全部品種賦值進行加和,得出每個品種的推薦總分值,再按照分值從高到低排序;將排名前30名的藥品品種資訊報送國家衛生健康委醫政醫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