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遼寧省衛生健康委出臺《遼寧省加強醫療機構藥事管理促進合理用藥行動計劃(2020-2022)》,提出到2021年年底,全省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全部將藥物合理使用、處方點評結果等相關指標納入臨床醫師績效考核指標體系,並將相應績效考核結果作為崗位聘任重要指標。

《行動計劃》規定,原則上,政府辦和納入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管理的非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村衛生室國家基本藥物配備使用數量比例應達80%以上、採購金額比例應達60%以上,二級綜合醫院及中醫院應分別達65%以上和35%以上,三級綜合醫院及中醫院應分別達53%以上和20%以上,專科醫院及婦幼保健院國家基本藥物配備使用數量比例應達53%以上、採購金額比例比照同級別綜合醫院可下調5%。逐步實現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二級公立醫院、三級公立醫院基本藥物配備品種規格數量佔比,原則上分別不低於90%、80%、60%。

《行動計劃》提出,2022年年底前,全省50%以上的三級甲等綜合醫院要設置藥學門診,重點為患有多種疾病、使用多種藥品的患者提供用藥諮詢和指導;醫聯體內二級以上醫療機構藥師納入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團隊,有條件的地區可探索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孕産婦、兒童等重點人群開展到府服務;全省網際網路醫院均可規範開展藥學服務;全省60%的三級甲等綜合醫院實現臨床用藥全鏈條資訊化動態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