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白銀市景泰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被告人尹某某犯詐騙罪一案,判處尹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八個月,並處罰金30000元,責令退賠涉案款項98314元。

2017年10月至2019年3月,僅有小學文化的江蘇南京籍男子尹某某冒充評級公司工作人員或者虛構收購、出售古錢幣、老版人民幣等藏品的事實,利用自己身份資訊或者他人身份資訊註冊的微信、QQ等添加眾多受害人微信、QQ後,向受害人發送紙鈔及古錢幣等藏品圖片騙取眾多受害人對其信任後,以藏品評級、買賣等為名,收取眾多受害人貨款或者藏品後,採取不發貨或者發假貨、發錯貨、將受害人微信或QQ拉黑等手段,騙取全國各地多個城市16名受害人的貨款98314元。2019年12月31日因涉嫌詐騙罪被景泰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1月14日被逮捕。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尹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虛構、隱瞞事實真相的方式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景泰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尹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八個月,並處罰金30000元,對被告人尹某某的作案工具(古錢幣、紙幣、硬幣、手機、電腦等)予以沒收,責令退賠16名被害人共計98314元。案件宣判後,被告人尹某某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供稿 祁常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