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農業農村部、文化和旅遊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智慧財産權局等7部門印發《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實施部分職業資格“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的通知》,進一步強化穩就業舉措,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對部分職業資格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實施“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即:可以先上崗從事相關工作或實習,再參加考試並取得資格證書。

《通知》提出,對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實施“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和教師資格認定關於思想政治素質、普通話水準、身體條件等要求的高校畢業生,可以先上崗從事教育教學相關工作,再參加考試並取得教師資格。對護士執業資格、漁業船員資格、執業獸醫資格、演出經紀人員資格、專利代理師資格等5項準入類職業資格實施“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凡符合該5項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以先上崗從事相關工作,再參加考試並取得職業資格。用人單位在2020年12月31日前招聘高校畢業生的,不得將取得上述職業資格作為限制性條件。

對於尚未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高校畢業生,凡符合有關條件的,可先申請實習登記,在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經律師協會考核合格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或者自收到考核合格通知之日起一年內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可以按規定申請律師執業。

《通知》要求,對實施“先上崗、再考證”的準入類職業資格,高校畢業生在取得職業資格之前主要從事輔助性工作。其中,尚未取得教師資格的高校畢業生先上崗的,不宜獨立承擔一門課的講授任務或幼兒園帶班任務。尚未取得護士執業資格的護理、助産專業高校畢業生先上崗的,先從事醫療護理員工作,但不得從事診療技術規範規定的護理活動。尚未取得執業獸醫資格的獸醫相關專業高校畢業生先上崗的,不得獨立從事動物診療活動、開具獸藥處方。

對實施“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的準入類職業資格,高校畢業生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被聘用從事相關工作的,事業單位與先上崗的高校畢業生簽訂聘用合同時,應當按規定約定1年試用期;先上崗的高校畢業生在試用期內未取得相應職業資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高校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按照有關規定管理。

《通知》強調,實施“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是當前形勢下穩定高校畢業生就業的重要舉措。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落實好先上崗的高校畢業生各項待遇保障,將先上崗的高校畢業生納入技能培訓補貼範圍,按照規定為其計算工齡,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切實維護其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