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蘭州市醫療保障局了解到,自2020年1月1日起,蘭州實施“兩病”門診用藥新辦法,將確診為高血壓或糖尿病的參保人員全部納入保障範圍,統籌報銷比例為50%。

蘭州市醫療保障局待遇保障科科長王莉介紹,新辦法擴大了保障範圍,將確診為高血壓或糖尿病,但未發生靶器官損害,需要長期採取門診藥物治療的參保人員納入保障範圍。已納入“原發性高血壓(有合併症者)、糖尿病伴發症”兩項病種保障範圍的參保人員,不再重復納入,繼續執行特殊疾病長期門診政策。

王莉介紹,在二級及以下公立基層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兩病”門診藥品費用,不設起付線,統籌報銷比例為50%。年度內高血壓支付限額為400元,糖尿病支付限額為800元,同時患有“兩病”的支付限額為1200元。

蘭州市醫療保障局提示,符合“兩病”門診用藥新辦法的參保人員,僅需提供本人近半年來在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的住院病歷或體檢資料,即可在縣區醫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