龐錦輝,男,漢族,中共黨員,在職大學學歷,先後在河畔法庭、新堡子法庭、大溝法庭、甘溝驛法庭工作,現任會寧縣人民法院審判員,一級法官。

在審理案件中側重調解,注重調解技巧的創新與總結,使民事案件調解率逐年上升,使得大量的矛盾糾紛得以化解,諸多反目的當事人握手言和,有力地促進了轄區社會的穩定,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受到上級領導及轄區群眾的好評。龐錦輝負責的法庭被評為2015年度全省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進集體”,2016年度縣委、縣政府“人民滿意的政法單位”,2016年度縣法院“先進集體”,2017年度縣政府“先進基層單位”,2017年度縣法院“先進集體”。龐錦輝個人榮獲縣法院2017年度先進工作者和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優秀法官的稱號。2018年5月1日獲得會寧縣先進工作者稱號。

堅持服務大局,忠誠于黨,忠誠於人民,做一名合格的黨員,做一名優秀的法官。

法庭負責人的崗位對個人綜合素質要求是很高的,這就不僅要掌握法律方面的有關知識,而且還要認真掌握黨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進一步增強“四個意識”即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把審判執行工作置於黨的絕對領導下;只有不斷地加強學習,更新知識,才能跟上司法改革的步伐;只有把所學理論知識用到實踐中,才能舉重若輕,有效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龐錦輝經常不斷地去調查、研究審判執行工作的情況,學習、求索審判執行工作的規律,不斷提升自己的業務技能,用於實踐工作中。龐錦輝堅定“四個自信”,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群眾紀律,認真工作,在審判工作中努力踐行:“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充分發揮民事審判職能,妥善處理民事糾紛。

龐錦輝深知民事審判執行關乎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關乎轄區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必須慎之又慎。近年來,不斷強化服務意識和責任意識,充分發揮民事審判職能,妥善處理各類民事糾紛。一是依法審理好民事案件中佔比最多的婚姻家庭糾紛案件,認真學習《婚姻法》及司法解釋,堅持保障婦女、兒童和無過錯方的合法權益,化解家庭矛盾,促進家庭和睦。二是依法審理好民間借貸等經濟案件,認真學習《民法通則》、《合同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加強理論功底,堅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原則,促進和保障經濟、社會的和諧發展。三是依法審理好涉農案件與相鄰關係案件,依法、及時地保障農民的合法權益。以法律為準繩,以“治本”為原則,以調解為主要手段,妥善解決鄰里糾紛,耐心細緻地做當事人的思想工作,最大限度地維護農村穩定。四是依法妥善處理好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對社會普遍關注,矛盾較突出的人身侵權案件,從實際情況出發,公正裁判,依法維護公民的人身權和人格尊嚴。

遲到的公正意味著不公正。為了提高司法效率,合理配置司法資源,順應司法改革,大力推行案件的繁簡分流,依法擴大簡易程式的適用範圍,以方法的創新達到提高效率的目的。嚴格審限管理,認真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簡易程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盡可能地縮短辦案週期,最大限度地減少當事人的訴累,簡易程式案件比例達98%。在提高案件效率的同時,龐錦輝不忘確保司法公正,要求每一起案件都盡可能地做到實體與程式的雙重公正,確保裁判的公正性和準確性。2016年度,龐錦輝共受理民事訴訟和執行案件233件,審結案件共計222件,結案率95.28%。2017年度,龐錦輝共受理民事訴訟和執行案件319件,審結案件共計301件,結案率94.36%。2018年截止10月份,龐錦輝共受理民事訴訟和執行案件308件,審結案件共計245件,結案率約為80%。為提高工作效率,經常加班加點,認真的踐行了為人民服務的共産黨員本色。

強化訴訟調解,注重調解技巧與藝術。

調解是解決民事糾紛的一種低成本、高回報的方式,龐錦輝走出傳統的關於民事訴訟調解工作的認識誤區,樹立了新的民事訴訟調解工作理念,即把強調民事訴訟調解工作與追求調解結案區分開來,要強調民事案件調解100%,但絕不追求調解結案率100%;要把民事訴訟調解貫穿於民事審判全過程,龐錦輝不僅要對每一起民事案件做調解工作,而且要不放過任何一個調解機會,時時刻刻為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矛盾著想。

龐錦輝在調解中學習,在學習中調解,逐漸掌握了以下四個調解時機:(1)根據案情特點,把握好立案調解時機;(2)通過交換證據,把握好庭前調解時機;(3)強化庭審功能,把握好庭審調解時機;(4)堅持不懈,把握好庭後調解時機。對一些當庭達不成調解協議的案件,雙方當事人有調解意向的案件,龐錦輝拿出初步意見,給當事人充足的時間,進行考慮和諮詢。調解中,積極借助外力,充分調動代理人、知情人、基層組織和人民陪審員的積極性,讓他們參與調解,協助調解。

強調調解,更強調依法調解。儘量避免對當事人進行強調、硬調,拖著調的違法調解現象發生。同時,對一些在結案後可能再次激化矛盾的調解案件,龐錦輝在結案後仍會通過電話等形式回訪,保障調解的“事後”效果。回訪的主要案件是贍養、離婚、相鄰關係糾紛等。通過回訪,把可能再次激化的矛盾扼殺在萌芽狀態,進而鞏固原有的調解成果。

充分依靠轄區黨委政府的監督和支援,積極參與轄區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龐錦輝給轄區黨委建言獻策,提供法律方面的諮詢意見。同時,積極與轄區村組織保持暢通和經常性的聯繫,龐錦輝經常電話聯繫村幹部通知當事人,捎帶受理、應訴及開庭傳票等法律文書,轄區村幹部都願意配合法庭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效果。龐錦輝克服工作人員少、工作量大的困難,牢記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的宗旨,積極開展工作,為轄區的穩定和發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積極參與社會綜合治理,得到了轄區黨委和群眾的高度讚揚,也得到了上級領導部門的認同。(韓敏、趙映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