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昨天召開的《天津市智慧財産權保護條例》宣傳貫徹新聞發佈會上獲悉,《條例》已經由天津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將於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據了解,《條例》緊緊圍繞我市發展戰略,具有鮮明天津特色,是全國省級首部關於智慧財産權保護的綜合性地方性法規,也是我市智慧財産權保護法制建設上的標誌性法規,將為天津建成智慧財産權保護最優城市提供有力支撐。

《條例》加強了智慧財産權保護銜接,將形成強大的智慧財産權保護合力。很多智慧財産權違法案件的查處都涉及多個部門,智慧財産權相關部門將積極溝通,資訊共用,做到執法“無縫銜接”。同時,針對我市重點産業發展、重大經濟項目、重大經濟文化活動中的智慧財産權保護,相關部門將共同做好引導和支援,做到重點“銜接”。為人工智慧、生物醫藥、航空航太、高端裝備製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方面的專利申請提供優先審查通道,推動戰略性新興産業發展。

《條例》開闢了便利快捷的維權途徑,明確了我市建立和完善智慧財産權糾紛多元解決機制,促進智慧財産權行政裁決、調解、仲裁、訴訟等糾紛解決途徑的有效銜接,為司法途徑做必要的引流和分流,縮短一般性侵權糾紛的維權週期成為了可能。同時,智慧財産權主管部門和智慧財産權管理部門應當建立統一的投訴、舉報平臺,公開投訴、舉報方式等資訊,及時處理並答覆。

《條例》增大了智慧財産權侵權違法的成本,體現了對智慧財産權侵權行為“零容忍”的鮮明立場。我市將充分發揮綜合執法規模優勢、體制優勢,以電子商務領域、外商投資領域及重點商品交易市場為重點,集中力量辦大案要案,嚴厲查處商標侵權、專利侵權、特殊標誌侵權、假冒專利及侵犯商業秘密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切實保護權利人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將依法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及時處理智慧財産權違法案件,根據侵權行為程度給予相應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據介紹,為了破解智慧財産權案件認定難、取證難等難題,《條例》創設了技術調查員制度。智慧財産權主管部門和智慧財産權管理部門可以選聘專家作為技術調查員,參與智慧財産權案件調查,為智慧財産權行政保護工作提供專業技術支援。技術調查員的介入,可以大大增強行政部門查處專業性、技術性強的智慧財産權案件的能力和水準。

《條例》明確了違法經營額計算方式。將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解釋所確定的違法經營額計算方式,移植至條例中,為行政執法部門快速查處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據。同時,侵犯同一智慧財産權的案件可以依法合併處理,有利於同類案件的快速認定、快速處理。

據介紹,《條例》尤其在嚴格智慧財産權保護方面有所體現:一是針對主要的智慧財産權侵權違法行為,通過提高罰款額度的基點,設定了嚴於上位法的行政處罰;二是明確了對重復實施智慧財産權違法行為依法從重處罰;三是明確了智慧財産權信用監管制度,針對智慧財産權嚴重失信行為設定了相應的聯合懲戒措施,進一步增大了侵權違法的成本;四是《條例》還對實施智慧財産權違法行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和構成犯罪的刑事責任,作出了銜接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