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調查了3200多種常用藥品價格,大概只有200多種漲幅較大,集中在部分短缺藥、急(搶)救藥和少數非處方藥。”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8月22日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針對近期藥品價格上漲的現象,國家醫療保障局(以下簡稱“國家醫保局”)副局長陳金甫分析指出,根據我國特點,用藥需求主要在臨床、在醫院。這些用藥的價格多數穩中有降,但民眾對此感受不深。

陳金甫分析説,這200多種漲幅較大的藥是日均治療費用比較低的藥,65%的漲價藥品日均治療費用在3元以內。陳金甫表示,對不合理的漲價,我們要採取綜合性的、堅決的手段予以打擊。

藥品市場調節機制不充分

藥品價格為什麼會上漲?陳金甫將“市場調節機制還不充分,漲價藥品多數具有市場容量小、競爭不充分的特點,同時又是臨床必需、缺少替代的藥,容易出現‘以缺逼漲’的態勢”列為重要原因。

據了解,從2015年國家放開藥品定價以來,除涉及人民群眾公共安全的麻醉用藥、精神藥品等價格仍由政府定價,其他定價由市場自發形成。陳金甫表示,一些藥品生産高度集中或供應渠道單一,容易産生壟斷;一些小品種藥品的生産具有特殊性,如必須符合有效性和安全性,有特殊的技術門檻和生産流程工藝需要,短期內其他企業難以進入,或難以通過擴大生産及時增加供給;還有一些小品種用藥,存在市場需求不穩定、不均衡問題,如農藥中毒病例,每年全國發生的數量不多,也不知道會發生在哪個醫院,所以不容易穩定供應,這種短缺必然會傳導到價格上。

陳金甫進一步解釋説,中國藥品市場的發展有一個逐步成熟的過程,市場機制也需要不斷完善。原先的藥品市場,企業多,小散亂差,惡性競爭比較激烈;流通環節多,利益錯綜複雜、層層加價,存在著不少進入壁壘。這些反映到價格上,就有一些怪象,比如企業生産低價藥的積極性不高,導致大家買不到一些便宜藥,而高價藥賣得卻很好。近年來國家推動體制機制改革,取消公立醫院藥品加成,實行零差率銷售,通過財政補助和調整醫療服務價格“騰籠換鳥”,解決醫院合理收入等問題,對上游藥品的生産起到了正向作用。

監測數據顯示,2015年以來,70%的常用藥價格降低或持平,抗癌藥等高價藥品價格平均降幅達到18%。30%左右常用藥的價格有所上漲,個別品種漲幅較大。除了藥品市場調節機制不充分,上游原料藥壟斷漲價和客觀的成本因素也是藥品價格上漲的原因。具體説來,一些藥品或原料藥生産環節高度集中,原料藥分銷的渠道容易被控制,有人通過壟斷控銷來達到非法牟利的目的;人工成本投入增加、産品品質水準提高、環保投入增加,也産生了合理成本的增加,對於歷史價格低的藥品影響較大。

藥品供應保障體系有待加強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衛健委”)副主任曾益新表示,藥品短缺監測預警的及時性和靈敏度還有待增強。我們已經建立了覆蓋公立醫療機構的短缺藥品資訊直報系統,但是原料製劑的生産、採購、使用等環節的資訊還沒有實行聯通共用,我們還未能及時收集到藥品的停産報告。“比如藥廠因為某些原因停産了,一定會造成下游藥品的短缺,藥廠停産資訊我們應該收集到,這樣對及時監測預警、及早發現有可能出現短缺的情況非常有幫助”。

曾益新進一步表示,短缺藥品採購和儲備政策也需要完善。一些地方在採購中過多強調價格因素,以歷史價格或者周邊地區最低價格來限價採購,導致企業不能保障合理利潤,不願意供應;偏遠地區用量小,配送路途遠,成本很高,企業不願意配送……這些都是造成藥品短缺的原因。而且短缺的藥品多為急(搶)救藥等用量小的藥品,保供經濟成本並不高,但是社會效益極大,所以在市場機制失靈時,需要發揮政府的儲備作用,常態性的儲備力度要進一步加大。

此外,部分短缺藥品的原料藥和製劑市場壟斷的問題需要加大力度予以解決。目前發現,資本滲入短缺藥品市場明顯,行銷商壟斷現象增多,並且有從原料藥向製劑等領域蔓延的趨勢,成為藥品短缺或價格不合理上漲的重要推手。

保障藥品供應,穩定藥品價格

為了保障常用藥的供應,曾益新表示,國家衛健委組織做好重點藥品供應保障,積極推動有關方面于7月10日恢復氯法齊明(用於耐多藥結核治療必需的藥品)生産和投放;積極協調國內企業擴大阿糖胞苷(用於急性骨髓性白血病治療)産能,應對國外停産造成的短缺;指導地方解決硝酸甘油(用於心絞痛的緩解藥物)生産難題;制定第三批鼓勵研發申報兒童藥品清單和第一批鼓勵仿製藥品目錄清單。此外,24個省(區、市)明確了基本藥物配備使用比例。醫療機構尤其是三級醫院基本藥物使用比例明顯提升。與此同時,還查處原料藥壟斷違法違規行為,對4種原料藥立案調查。

曾益新指出,目前,隨著短缺藥品供應保障體系逐步建立健全,我國藥品短缺矛盾有所緩解,大範圍、長期性短缺情況較少,主要為暫時性、局部性短缺。今年各地建議國家應對處置的品種有10余種,每個品種限定在個別省(區、市),不具備普遍性。

國家醫保局對於出現的不合理漲價,將約談敦促企業主動糾正。採取公開曝光、中止挂網、失信懲戒等措施,直至依法依規實施處罰。將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綜合運用監測預警、成本調查、函詢約談、信用評價、資訊披露、暫停挂網、違法處罰等措施,引導企業合理定價,自覺規範企業的行為。

國家醫保局去年組織17種抗癌藥談判,根據新達成的採購價格,有15種藥品今年上半年採購量已超過去年全年,其中9種藥品是2018年全年採購量的5倍以上,伊布替尼(用於慢性淋巴細胞性白血病及小淋巴細胞淋巴瘤治療的藥品)是2018年全年採購量的18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