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實施了冒充他人提起訴訟或者參加訴訟等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不僅嚴重妨礙民事訴訟活動的正常進行,而且影響了民事訴訟秩序,浪費司法資源,損害司法權威和公信力。近日,景泰縣人民法院在審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時,對冒充他人提起訴訟的當事人曾某某作出罰款800元的決定。

景泰縣法院在審理原告祁某某與被告董某某民間糾紛一案中,在向原告祁某某送達開庭傳票時,原告稱其從未提起該民事訴訟,到庭後又明確表示不同意起訴董某某,也不同意繼續審理該案。經法庭調查,祁某某的親家曾某某未經祁某某同意並授權,就冒充祁某某起訴了董某某,曾某某的行為嚴重破壞民事訴訟秩序,妨礙了民事訴訟活動的正常進行,屬於虛假訴訟情形。案件承辦法官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對曾某某作出罰款800元的決定,曾某某在收到罰款決定書後,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主動繳納了罰款。

據該案承辦法官介紹,近年民事訴訟中的虛假訴訟情形時有發生,這種行為既擾亂正常的司法秩序,也嚴重損害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力。法律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但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必須嚴格遵守法律規定,對冒充他人提起訴訟或者參加訴訟的,必將承擔法律責任,法院視情形可對其進行訓誡、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祁常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