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今日要聞 > 正文

山東去年十大智慧財産權案 售假"CK"被判賠50萬

稿源時間:2016-04-27 09:11:45  文章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jiangyunhui
【摘要】山東去年十大智慧財産權案 售假 "CK "被判賠50萬---4月26日是世界智慧財産權日,25日上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山東法院智慧財産權司法保護報告,並通報2015年智慧財産權審判十大案件,“茅臺”商標侵權案、“CK”商標侵權案、“五常大米”證明商標侵權案等案件入選。

  4月26日是世界智慧財産權日,25日上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山東法院智慧財産權司法保護報告,並通報2015年智慧財産權審判十大案件,“茅臺”商標侵權案、“CK”商標侵權案、“五常大米”證明商標侵權案等案件入選。

  1 “三速電磁風扇離合器”專利侵權案

  【原告】龍口中宇汽車風扇離合器有限公司等(以下簡稱中宇公司)

  【被告】龍口市比特真空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比特公司)

  【案情】中宇公司係“三速電磁風扇離合器”實用新型專利權人。該公司是我國最早從事電磁風扇離合器研發製造的企業,也是電磁風扇離合器行業標準的起草者。中宇公司認為比特公司擅自製造、銷售被訴侵權電磁風扇離合器的行為侵害其專利權,請求法院判令比特公司停止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訴侵權産品落入了涉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比特公司製造、銷售被訴侵權産品的行為侵害了中宇公司的專利權,比特公司應當停止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由於比特公司僅提供了涉案被訴侵權産品的部分銷售發票,拒絕提交指定期間內的完整賬目,致使中宇公司的損失及比特公司的獲利均難以確定。法院綜合考慮涉案專利權的類型、比特公司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及其不按要求提交財務賬冊等因素,判決比特公司賠償中宇公司經濟損失100萬元。

  2 “消防排煙裝置”專利侵權案

  【原告】陜西銀河消防科技裝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陜西銀河公司)

  【被告】山東省天河消防車輛裝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東天河公司)

  【案情】陜西銀河公司係“多核驅動的多級增壓組合式消防排煙裝置”發明專利權人。陜西銀河公司認為山東天河公司擅自製造、銷售被訴侵權排煙器的行為侵害其專利權,請求法院判令山東天河公司停止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涉案專利權利要求記載,該專利的一個技術特徵為“控制系統,包括無線控制器與接收裝置”。涉案專利説明書記載:“該專利設置有控制系統,控制系統可以是無線控制系統,亦可是有線控制系統”。

  法院經審理認為,經比對,被訴侵權産品採用了有線控制系統。雖然涉案專利説明書中記載了控制系統可以是有線控制系統,但在涉案專利權利要求中的記載為無線控制系統,因此有線控制系統不屬於涉案專利權保護範圍。而被訴侵權産品使用的係有線控制系統,故與涉案專利技術特徵不同,未落入涉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法院判決駁回了陜西銀河公司的訴訟請求。

  3 “茅臺”商標侵權案

  【原告】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茅臺股份公司)

  【被告】山東銀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銀座商城公司)等

  【案情】茅臺股份公司係“茅臺”、“MOUTAI”等商標的商標權人。茅臺股份公司認為銀座商城公司銷售被訴侵權茅臺酒的行為侵害其商標權,請求法院判令銀座商城公司停止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經查,銀座商城公司共被查扣被訴侵權商品1668瓶。

  法院經審理認為,銀座商城公司銷售被訴侵權商品的行為侵害了涉案商標權。雖然銀座商城公司提供了侵權商品的進貨來源,但是由於其係全國知名大型百貨連鎖企業,對其經營的商品是否來源於商標權人或其授權經銷商應負有較高的審查義務,而其未進行嚴格審查,主觀上具有過錯,故銀座商城公司應承擔侵權賠償責任。法院綜合考慮涉案商標的知名度、銀座商城公司的經營規模及主觀過錯程度等因素,判決銀座商城公司賠償茅臺股份公司經濟損失200萬元。

  4 “卡斯特”確認不侵害商標權案

  【原告】煙臺張裕卡斯特酒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張裕卡斯特公司)

  【被告】上海卡斯特酒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卡斯特公司)

  【被告】李道之

  【案情】李道之係“卡斯特”商標的商標權人,李道之許可上海卡斯特公司使用該商標。2005年開始,李道之及上海卡斯特公司先後以律師函或律師聲明的方式,稱任何未經許可使用“卡斯特”商標的行為均侵害其商標權。張裕卡斯特公司認為,李道之及上海卡斯特公司的行為致使張裕卡斯特公司的權利和經營處於不穩定狀態,請求法院確認張裕卡斯特公司在其所生産商品上標注“張裕卡斯特酒莊”或“張裕·卡斯特酒莊”的行為不侵害“卡斯特”商標權。

  法院經審理認為,涉訴商業標識均具有較高知名度,張裕卡斯特公司選取其中外投資方的“張裕”及“卡斯特”字號組成其自身的企業字號,主觀上並不存在傍“卡斯特”商譽藉以提升宣傳自己的惡意。訴爭商業標識之間雖然構成要素近似,但隨著雙方對各自商業標識的不斷投入、宣傳以及差異明顯的使用方式,“卡斯特”代表法國原瓶進口紅酒以及“張裕卡斯特酒莊”代表國內知名企業張裕公司出品的中法合資高端紅酒的印象已經深入人心,市場區分亦愈加明顯,相關公眾並不會因二者均帶有“卡斯特”字樣而將其混淆。所以,張裕卡斯特公司的行為不構成商標侵權,法院判決支援了張裕卡斯特公司的訴訟請求。

歡迎廣大網民為中國網山東提供新聞線索,積極投稿。中國網山東熱線電話:【0531-88556593】 投稿郵箱:zgwsdchina@126.com 中國網山東微網志:http://weibo.com/aixinqiye 微信公眾號 :sdpdchina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