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等14人為貪圖便宜,在沒和接待的旅行社簽任何書面合同以及辦理保險情況下私自組團出遊,結果途中發生車禍,14人受傷,索賠時遭遇了尷尬。雖然最後王女士等人獲得了賠償,但法官提醒打算在黃金周出遊的市民,一定要依法辦事,以免在權益受損時難以得到保障。
2001年5月,王女士一家三口和朋友們共14人商量著去九寨溝遊玩,但覺得隨大團出遊價格太貴。之後,王女士為省錢便通過朋友,找到浦東某旅行社工作的周先生幫忙,但該旅行社已經不再組團前往九寨溝。後在王女士等人答覆可以私人組團情況下,周先生遂牽線搭橋,為她們落實了負責接待的九寨溝旅行社駐上海的業務員陳濤。通過協商,王女士等人只要支付3萬元的低價即可參加旅遊。自感得了便宜的王女士等14人很高興,連合同都沒簽、保險也沒辦理就出發了。
但就在2001年5月31日晚,王女士等人在搭乘地接社九寨溝旅行社車前往九寨溝時不幸遭遇車禍,車內的14人全部受傷。直到此時,王女士等人才想起他們連旅遊合同、保險合同都沒有。
之後,王女士等人在遭受肉體痛苦時,又不得不面對沒有旅遊合同、保險合同索賠遭拒的尷尬。在多次交涉未果後,王女士等人于2002年5月將浦東某旅行社和九寨溝旅行社一併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王女士等人以三份“收條”確認旅遊合同關係,並要求索賠。浦東某旅行社認為,王女士等人的出遊只是私人幫忙的性質,雙方並沒有任何關係。九寨溝旅行社雖承認王女士等人是由他們接的團,但認為車禍發生後,由於王女士等受害人不積極配合,導致交警部門處理無據,因而拖延至今。
法院審理後認為,浦東某旅行社與王女士等14人並無旅遊合同關係,因此不負賠償責任。同時,法院以九寨溝旅行社與王女士等14人形成了事實上的旅遊合同關係,遂判決九寨溝旅行社賠償王女士等14人損失。
《上海青年報》200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