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代收境外小費 是國際慣例還是強制消費?

   遊客:憑什麼受氣又買單?

“事先被強制要求支付了小費,結果卻享受了極其劣質的服務,這哪是自願支付小費?簡直就是強制消費!”興衝衝參加新馬泰10日遊卻一肚子怨氣回來的趙女士深感不服。上個月,趙女士參加了福州某知名旅行社的新馬泰10日遊,本想好好放鬆一下心情,領略東南亞風情,結果趙女士卻留下一段很不愉快的回憶。

在旅行團到達機場臨登機前,旅行社的領班開始向遊客徵收境外小費的行為就讓趙女士犯嘀咕:怎麼還沒消費就開始收小費了呢?不過,考慮到在很多國家付小費是對從事服務性工作人員的一種正常的報酬,同時礙于面子,趙女士只好跟著別人交了200元小費(10日遊,平均每日20元)。

到了泰國趙女士開始了噩夢一樣的旅行:領班每日都以要辦理簽證等為藉口把團隊踢給當地導遊,而當地導遊則使出渾身解數“宰客”——慫恿遊客大掏腰包去消費各種“特色”,比如花600元吃一碗“魚翅羹”,結果感覺怎麼吃怎麼像“醬油調澱粉”,説好免費享用“泰式按摩”,胡亂揉捏一通後卻板起臉巧立名目要收50元服務費……而真正遊覽名勝古跡時,導遊卻無精打采興致全無,例如在去泰國著名的大皇宮時,當地導遊在門外乘起涼來,讓遊客自行遊覽並在規定時間必須到門口集合。結果,趙女士剛進去就和同伴走散了,轉得暈頭轉向找人時卻發現規定時間快到了,不得不開始往門口趕……旅途中,只要多問些關於當地景點特色的問題,導遊就很不耐煩。

“真不知道我是來看景色還是來看導遊臉色的。”趙女士説,“面對如此劣質服務,憑什麼要我們受氣了還要被迫支付小費?”

回到福州,趙女士多次向旅行社投訴並要求退還事先被強制收取的小費,結果旅行社承諾的答覆卻一直杳無音信。“現在想想這事心裏就堵得慌。”趙女士皺著眉頭説。

和趙女士有同樣的遭遇的遊客不在少數。剛參加完福州某旅行社組織的歐洲15日遊的陳女士也是其中之一。她認為,旅行社強制代收每日5歐元的導遊小費令人“很不舒服”,尤其是就連隨同她去旅遊的10歲女兒也必須交納高達75歐元(折合人民幣750余元)的小費,“感覺旅行社這種做法簡直是‘先買單,後消費’,而且無論大人小孩統統得支付小費”。

旅行社:付小費有“國際慣例”

記者走訪了福州大小多家旅行社後發現,各家旅行社的出境遊中,除了收取一定的團費外,都代收不同程度的導遊司機小費,如南韓5日遊的小費為30元/天,馬爾地夫5日遊司機導遊小費為30元/天,歐洲十國15日遊的司陪小費為5歐元/人/天,印度8日遊小費為5美元/天/每人……其中很多旅行社在價目表備註中明確指出,有些在價目表上沒有提及,在諮詢了相關人員後才得知。

“代收小費是省內旅行社多年來的常規操作,應該説是與國際接軌吧。”福建省中國旅行社一位負責人解釋説。福建世紀神舟國際旅行社營業網點一位經理也表示“境外旅遊需要向服務人員支付小費是一種國際慣例”,不過他同時承認旅行社不能強制要求客人付小費。福建康輝旅行社東南亞中心一位工作人員面對記者以遊客的身份諮詢時表示,“這是多年以來各旅行社約定俗成的不成文規定”;當記者問到這些無須納稅的小費是否用於全部支付境外導遊或司機時,他不耐煩地説,“這是旅行社和境外導遊的事情,沒必要討論並向遊客説明支付具體情況”。

對此,福建衛理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榮堅認為,從合同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來看,這種在旅行社與遊客達成的合約中旅行社單方面強制代收境外導遊或司機小費,從某種程度上明顯屬於“霸王條款”。除此之外,即使按照國際慣例支付小費,也應當在服務發生後遊客自願支付。如果事前強制收取,就剝奪了遊客對服務本身進行評判並自主選擇支付小費的權利。他表示,旅行社可以提醒並告之遊客具體支付小費的國際慣例相關標準,但越俎代庖去統一強制收取顯然有失公允。他同時指出,由於小費無須納稅,旅行社這種行為有變相收費和逃稅之嫌。 

《福建日報》200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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