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遊客三亞遭外籍員工毆打 酒店至今無説法

日前,瞿先生等一批上海遊客到三亞旅遊,卻遭到一家五星級酒店外籍員工的辱罵毆打,酒店方至今無任何説法。昨日,記者接本市赴海南旅遊歸來的遊客瞿先生反映的情況後,聯繫海南當地酒店和警方了解情況,發現事情仍無實質性進展。與此同時,瞿先生還向記者表示,為討回公道,他們決定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聘請的律師昨日也趕赴海南。 

遊客陳述

接待不週要解釋竟受辱

9月10日,記者聯繫到當事人瞿先生,他向記者描述了當時的情況:8月26日,他們一行11人通過上海大眾國旅到海南三亞旅行,當地金銀島旅行社的陳小姐27日淩晨將此批遊客安排到亞龍灣一家五星級酒店———三亞家化萬豪度假酒店入住。由於亞龍灣廣場在修路,大巴車無法進入,酒店承諾客人一到廣場就派出電瓶車接送。但遊客在黑夜中等了一個多小時後,酒店才派了一輛車過來,瞿先生等未能上第一輛車的客人依然在黑夜中等候。

此時,現場出現酒店一位接待經理,陳小姐要求對其失約行為作出解釋。當時又出現三個喝酒歸來的外國人(澳大利亞人、馬來西亞人、英國人)。瞿先生説,他們並不知道三人是什麼身份,澳大利亞人和接待經理用英語溝通後,突然朝著正在打電話的陳小姐的右肩重重拍打了一下,且吼道:“Shutup,Closeyourmouth!”(閉嘴!)

這時,附近酒店有三輛電瓶車經過,願意將瞿先生一行帶回。車行過程中,三個外國人也乘著電瓶車追了上來,將礦泉水瓶子砸到了他們車頂上。電瓶車開到一個路坎時,由於馬力不夠,所有遊客下車等待電瓶車通過。此時,澳大利亞人下車後突然衝上前來,對著陳小姐等人反覆辱罵。同行的樊先生看不過去,用英文説道:“Youstop!Shutup!”此舉即刻引起了澳大利亞人的不滿。雙方如此發生了一些推拉動作。瞿先生和樊先生瞬間就被打倒在地,一個外國人還搶過瞿先生的手提包進行毆打。陳小姐見狀高呼求救,附近酒店保安聞訊趕來,才得以制止。

酒店保安

有一外國人是酒店高管

瞿先生稱,當時三個外國人見勢不妙,拿著瞿先生的包一溜而跑,陳小姐見狀一路追趕,發現三人進了萬豪酒店。她從酒店保安口中得知,三個外國人中有一個是酒店的餐飲總監。保安僅是通過對講機向酒店反映情況,拒絕告知三人具體行蹤。此時,酒店的房務總監和保安主任聞訊出來,陳小姐要求查看酒店的監控錄影,卻遭到拒絕。

遭打後,瞿先生、樊先生帶著傷痛躺在酒店大堂欲討説法,亞龍灣派出所民警隨後也到場調查。瞿先生説:“在大堂等待的一個多小時內,酒店方始終沒有出面表示歉意,當事人更是不見蹤影,任憑他們躺在大堂不聞不問。”

淩晨3時許,瞿先生、樊先生躺在120急救車內時,民警、酒店保安經理和3個當事人趕到,保安經理手裏拎的是瞿先生的公文包。瞿先生當時已是暈頭轉向,檢查發現包內的東西似乎都在。而經過海南省第三人民醫院診斷,瞿先生全身有20多處軟組織損傷,樊先生也有多處受傷。

店方態度

打人屬於員工個人行為

27日中午11時30分許,陳小姐、客人王先生與酒店總經理、房務經理、保安經理交涉,希望酒店能對此事作出解釋並致歉。但酒店方態度堅決,表示發生這樣的事情很遺憾,但此事發生在酒店外,和酒店無關。王先生要求三人當面道歉,但酒店總經理卻告訴他,澳大利亞籍員工和其英國朋友已離開三亞,現在僅剩下一個馬來西亞員工,客人要求3人同時致歉已不可能。

9月10日,記者電話聯繫萬豪酒店,總臺稱總經理已外出,輾轉多次後記者聯繫到酒店公關部經理白小姐,她告訴記者,他們在積極配合警方調查,根據他們自己掌握的情況,事件經過和瞿先生等人的表述有出入。但對事情發生的具體經過和細節她稱目前不方便透露,但她再次表態毆打事件不是酒店行為,僅是員工下班時間的個人行為。

記者隨後又聯繫亞龍灣派出所,該所林所長表示他們正在調查中,拒絕媒體採訪。事發距今已過去10多天,酒店方仍然拒絕承擔任何責任,也無任何説法。記者了解到,昨日瞿先生聘請的律師已趕赴三亞,將把三個外國人和萬豪酒店告上法庭,通過法律程式討回公道。

傷者瞿某

回上海發現丟失1萬元

8月29日,由於事情沒有任何進展,瞿先生一行返回上海,但回家整理行李時卻發現包內少了1萬元錢,為愛人在去三亞飛機上塞進包內的,而瞿先生本人當時並不知情。9月2日,瞿先生帶著一名聘請的律師重新返回海南。9月3日,向警方補報了鉅款丟失的情況。此次回海南警方表態事情仍在調查中,而萬豪酒店也無任何説法。目前,瞿先生已回到上海,堅決表示一定要挽回尊嚴。

律師説法

酒店首先有失約行為

國運律師事務所鄭志律師認為,在中國的土地上,外國人和中國人一樣要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

如果瞿先生所述正確的話,該三名外國人的行為,涉嫌侵害了中國遊客的人格權和健康權,依法應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包括精神損害賠償,若情節嚴重可被拘留甚至承擔刑事責任。另外,通過暴力行為使手提包離開主人的控制,這也涉嫌構成搶奪罪。

酒店應保護遊客在住店期間的人身財産安全,雖然是在店外發生事故導致客人受到損害,但由於電瓶車是酒店服務的延伸,酒店首先就存在失約行為,酒店方亦應承擔相應責任。(黃梁英)

《上海青年報》200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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