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遭到導遊毆打的張先生將鑫海國旅、海洋國旅和鑫海國旅的上級單位萬象旅行社告上法庭。臨近十一長假,這起旅行社合同違約案引起了廣泛關注。
張先生起訴説,今年1月22日他和妻子參加了鑫海國際旅行社的泰國8日遊,每人交了4730元團費和1000元的自費項目費,旅行社承諾到境外不再交任何費用。誰知到了曼谷,導遊沈箭卻説他們已被轉到海洋國旅,要求張先生夫婦每人交2000元的自費金。雙方為此在旅行中矛盾不斷。張先生説,沈箭和泰國導遊曾威脅説:“泰國是槍支氾濫的國家,不交錢所有的一切就都不保證。”
1月29日,張先生夫婦終於結束旅途。但在首都機場接機處,沈箭和他的4個朋友一起將張先生夫婦毆打了1分多鐘,警方隨後將沈箭等3人拘留,另外兩人趁亂逃跑。經診斷,張先生左肩韌帶斷裂,眼睛出血,司法鑒定為輕微傷偏重,他的妻子也有多處軟組織損傷。
張先生認為,旅行社存在欺詐行為,已構成違約,請求法院判令旅行社雙倍返還團費2.2萬餘元,3家旅行社共同賠償醫療費、精神損失費等1.4萬餘元。對此,3家旅行社的代理人表示,泰國遊一般不收團費,而是在旅行中通過收取自費金補足成本,自費金包括住酒店、帶遊客購物等接待費用。代理人還表示,海洋國旅和萬象旅行社與張先生沒有簽訂旅遊合同,所以不形成法律關係,也就不應作為被告。鑫海國旅也並不存在欺詐行為,不應適應《消法》雙倍返還的規定,而且沈箭是海洋國旅的員工,並非鑫海國旅的員工,所以不同意賠償醫療等損失。(于海波)
《北京晚報》200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