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鈴(化名)等24名遊客,今年3月底到4月初參團去泰國旅遊,誰知回到廣州後竟有6人染上霍亂。其中3人與旅行社就賠償問題最終和解,另3人因無法達成一致而將旅行社告上法庭,要求旅行社賠償損失,但旅行社認為已嚴格履行合同不會賠償。9月1日,該案在廣州越秀區法院開庭審理,擇日將宣判。
事件回放:24名遊客6人染霍亂
今年3月,溫鈴等24名遊客交納1980元參加了廣東某旅行社組織的泰國六天遊。據溫鈴介紹,旅遊的最後一天,她就覺得肚子不太舒服。回到廣州後,腹瀉得更加厲害,吃了很多藥都沒效果。直到4月11日,防疫站工作人員送她到醫院隔離治療,還給她家和所在單位全方位消毒,並檢查和她接觸過的人,她才知道:自己原來是染上了霍亂!與她遭遇相似的還有其他5名團友。
6月,溫鈴等三人將旅行社告上了法庭,要求旅行社賠償誤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每人8萬)等費用,並全額退回團費。
爭議焦點
爭議一:遊客染病究竟誰之過?
溫鈴表示,參團旅遊期間,她幾乎沒有自由活動的時間,被傳染一定是旅行社安排酒店提供的食物出了問題。
旅行社反駁説,出發前旅行社就提醒遊客注意人身安全、飲食衛生等。溫鈴等人染上霍亂,不排除他們自己亂吃東西。
爭議二:團費該不該全額退還?
溫鈴表示,之所以染上霍亂,是因為旅行社未盡到保障消費者身體健康的義務,旅行社應該退還團費。
旅行社則認為,溫鈴等人是在返回廣州之後才出現霍亂症狀的,旅行社已按合同安排他們參團旅遊,合同已履行完畢,因此團費不能退還。
爭議三:旅行社是否應該賠償?
溫鈴表示,染上霍亂之後,不僅對她的生活造成很大影響,也對她的精神造成損害,旅行社應該賠償。
旅行社則説,如果是旅行社安排的食物有問題,應該是24人都得霍亂,而不僅是6人。他們6人原來就相識,不能排除他們結伴出去不慎傳染的可能。據《廣州日報》
《北京娛樂信報》200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