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不委託不指定任何單位舉辦司法考試培訓

    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中心負責人日前表示,根據司法部關於舉行司法考試通知的精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不委託、不指定任何單位舉辦2002年國家司法考試考前輔導。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在考試組織過程中應以此為原則。

    首次國家司法考試報名以來,有關國家司法考試的培訓班廣告大戰已呈白熱化。記者在北京市採訪發現,在這些培訓班中存在廣告詞過於誇張、收費過高的現象,有的甚至以種種方式將培訓班與司法部和北京市司法局扯上關係,“拉大旗當虎皮”。

    這位負責人敬告廣大考生,要慎重選報國家司法考試培訓班,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他説,國家司法考試的命題範圍原則上依據司法部頒布的2001年律師資格考試大綱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的初任法官、檢察官考試大綱、細要確定。司法部又據此編寫出版了《2002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可依據這個大綱進行復習。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司法部此前編寫、審定的有關考試資料均可繼續使用。

     新華社 2002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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