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昨天聯合發佈第2號公告,公佈《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應試人員有作弊等違紀行為的,可能要面對終身禁考的處罰。
《辦法》規定,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和取得律師資格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國家司法考試每年舉行一次。具體考試時間在舉行考試3個月前向社會公佈。
國家司法考試的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命題範圍以司法部制定並公佈的《國家司法考試大綱》為準,每年度的通過數額及合格分數線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後公佈。
《辦法》還規定,應試人員有作弊等違紀行為的,視情節、後果分別給予警告、確認考試成績無效、2年內或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處理。
中國新聞網 2001/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