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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通過國家司法考試或不具備大專文化程度者不能當法官

    最高人民法院將於今年下半年在全國範圍內,對1995年7月1日法官法實施後各地法院提請任命法官的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凡沒有通過初任審判員、助理審判員全國統一考試或不具備大專文化程度被任命為審判員、助理審判員的,要堅決免除或提請人大常委會免除其法官職務。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發出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法院按照修改後的法官法的規定,嚴格掌握法官的任職條件,認真開展對法官任命的檢查監督。

    通知要求,各級法院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司法考試製度,自明年1月1日起,凡補充法官人選的,必須從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合格的人員中擇優選拔,並進行面試和考核。在任命法官時,各級法院可進行業務考試,擇優選任。補充法官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員,必須從通過國家政法部門省一級統一考試合格的人員中擇優選拔。此外,各級法院初任審判員、助理審判員,或直接任命為副庭長、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的,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上級法院要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積極主動地做好下級法院院長、副院長人選的考核工作,切實履行協管工作的職責。

    通知強調,各級法院一定要加強對法官任命工作的檢查監督,確保嚴格按照修改後的法官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式選任法官。各級法院要將這次檢查與“一教育三整頓”活動結合起來,作為整頓紀律、整頓作風的具體內容,落到實處。最高人民法院將派出檢查組抽查檢查工作的落實情況,對不按要求完成工作的高級人民法院,要予以通報批評,對違反法官法的規定,仍違法提請任命審判員或任命助理審判員的法院領導,要按照黨紀政紀予以嚴肅處理。

    

     法制日報 200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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