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高立法機關今天上午再次審議了法官法修正草案和檢察官法修正草案,“國家設立統一的司法考試製度”的規定被分別寫入兩部法律草案中。
這是記者從今天召開的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上獲悉的。草案中這項有關設立司法考試製度的條款是根據一些立法人員和有關方面的建議而增加的。他們認為,此舉有利於提高法官、檢察官的素質,加強隊伍建設。
法官法修正草案的附則中規定:“國家設立統一的司法考試製度。司法考試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共同組織,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負責實施。”同時,將有關的條款修改為:“初任法官採用嚴格考核的辦法,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從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取得資格,並且具備法官條件的人員中擇優提出人選。”“人民法院的院長、副院長一般應當從具有政法工作經驗,並且具備法官條件的人員中擇優提出人選。”
檢察官法也同樣作出了相應修改。
中國新聞社 2001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