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新聞發言人就有關國家司法考試答記者問

    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2次會議通過《法官法》、《檢察官法》修正案,規定“國家對初任法官、檢察官和取得律師資格實行統一的司法考試製度。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共同制定司法考試實施辦法,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負責實施。”這一規定,標誌著國家統一司法考試製度在我國設立。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司法部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共同制定了《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該辦法已于2001年10月31日公佈。新華社記者就廣大讀者共同關心的問題,採訪了

    司法部新聞發言人趙大程同志。

    記者問:制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的依據和主要目的是什麼?

    答:司法部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根據《法官法》、《檢察官法》和《律師法》的有關規定,在充分研究、討論的基礎上,制定了《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起草工作充分參照了《最高人民法院初任審判員、助理審判員考試暫行辦法(修正)》、最高人民檢察院《初任檢察員、助理檢察員考試暫行辦法》和司法部《律師資格考試辦法》規定的主要內容,並與有關專家進行了座談,聽取了法學教育界對國家司法考試工作的意見。

    制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是確立國家司法考試製度的需要,是規範國家司法考試組織實施工作的需要。

    問:《辦法》中規定了哪些方面的內容?

    答:本《辦法》共7章,22條。分為總則、考試、考試組織、報名條件、資格授予、責任和附則。“總則”一章主要規定了制定《辦法》的宗旨、依據,國家司法考試的性質、效力,考試原則及組織實施和協調機構。“考試”一章主要對國家司法考試的時間、內容、科目、方式,考試的命題辦法、方式、範圍及評卷等事項作了較為原則的規定。“考試組織”一章規定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和地方司法行政機關設立專門機構具體負責、承辦國家司法考試工作。“報名條件”一章規定了報考國家司法考試所應具備的各項必備條件和要求。“資格授予”一章規定了每年度國家司法考試通過數額及合格分數線的確定、公佈和資格授予等主要內容。“責任”一章就應試人員和考試工作人員的違紀行為的處理種類以及對應的違紀處理事項作了原則規定。“附則”一章主要規定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試卷、本辦法的解釋和生效等問題。

    問:國家司法考試是一種什麼性質的考試?

    答:辦法規定,國家司法考試是國家統一組織的從事特定法律職業的資格考試。也可以説,國家司法考試是評測從事初任法官、檢察官和律師等特定法律職業工作所應具備的職業基本知識、能力水準的國家考試。從2002年起,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和取得律師資格都需要通過國家司法考試。

    問:國家司法考試的主要內容和方式是什麼?

    答:國家司法考試作為一種資格考試,與法律職業相銜接,從職業準入的角度出發,除了要考查應試人員的法學理論知識、對現行法律法規的理解和運用水準外,還要考察應試人員是否具備從事法律職業的基本素質和能力,因此,辦法第七條明確規定了國家司法考試主要測試應試人員所應具備的法律專業知識和法律職業能力。考試內容從結構上由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五部分組成。目前,《辦法》未具體列明考試所涉及的科目,主要是考慮到每年的考試科目有可能會根據當年的具體情況作些調整,所以採用了目前的寫法。具體考試科目和內容要求將詳列于司法部制定並公佈的《國家司法考試大綱》。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可根據考試大綱所列科目及要求進行復習,考試命題不會超過當年考試大綱的範圍。關於明年的考試大綱,目前正在制定過程中,很快即可公佈。

    國家司法考試採用閉卷筆試的方式進行。

    問:報考國家司法考試須具備哪些條件?

    答:辦法規定,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四)符合《法官法》、《檢察官法》和《律師法》規定的學歷、專業條件;(五)品行良好。此外,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的、以及依照《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曾被處以2年內或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處理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考試。

    問:國家司法考試的合格分數線如何確定?對合格者頒發什麼證書?有何效力?

    答:國家司法考試通過的數額及合格分數線,需要根據法官、檢察官和律師隊伍發展的實際需要來確定。每年度的數額及合格分數線將由司法部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協商確定,司法部公佈。達到合格分數的應考人員,通過一定的程式,獲得司法部統一頒發的《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擔任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和執業律師需從獲得此證書者中擇優錄用。

    國家司法考試製度在我國的設立和實行,是實踐黨中央“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治國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對提高和保障法官、檢察官、律師隊伍素質,完善司法體制、確保司法公正都將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以《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公佈為標誌,國家司法考試的工作將進入一個新階段。司法部正積極籌備2002年首次國家司法考試的具體組織實施及各項考務準備工作,有關報名時間、報名方式、考試大綱及考試科目、考試的具體時間等具體問題將於近期向全社會公佈。

    新華網 2001年11月01日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電話: 86-10-68996210/6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