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萬資産轉眼縮至三百萬 國有資産流失誰來負責?
張隱隱

    就在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改革而專門成立的國資委人員設置、職能尚未到位之時,上週三江蘇省鎮江市丹徒城建開發公司數以千萬的資産僅以356.5萬元的價格轉讓給了原公司經理。如此低的轉讓價在當地引起了極大關注。為調查真實情況,記者專程前往鎮江進行了跟蹤採訪。

    競買被拒之門外

    今年初,擁有數塊優越土地資産,企業員工、負債都很少的丹徒城建開發公司要進行改制轉讓的消息不脛而走。一些外地的私營企業對此産生了濃厚的興趣,甚至提著錢就去了鎮江,希望當即參加競買。

    但希望而去,失望而歸。外地老闆在過去鎮江之後,才得知他們交錢也無門報名,更別提競標了。

    《招標投標法》中明確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招標投標活動不受地區或者部門的限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本系統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標投標活動。”鎮江市《關於深化國有企業

    改革的若干意見》中也規定,“資産品質較高、運作狀態較好、發展潛能較大的企業原則上實行競價出讓。”但是丹徒區體改辦主任王午生振振有詞地對記者説:“我們向全國公開招標的話,就會在相關的媒體、網站公告。但我們系統內招標,區裏沒有明確的規定。我們可以在企業內招標,也可以在系統內招標,也可以向全社會招標。”

    王午生向記者介紹,丹徒城建開發公司的改制除要求競買者必須是丹徒區建設局內部企業有過三年以上企業法人經驗者,同時還須獲得企業所有債務人認可,並須拿到該企業80%員工同意的簽名。

    據分析,符合第一個條件的投標者僅有六七個人。而當時有意報名的人也只有兩個,一個是現公司經理譚某,一個是建委另一企業經理盧某。文件規定“凡有兩個以上投標的,由市相關企業改革辦公室統一組織競標或評標,並邀請市紀檢幹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企業職工參加”。而盧某稱有關部門在其申請報名後曾勸其退出,勸退不成就取消了他參加競標的資格。

    丹徒區財政局分管國資辦的孔副局長在談及丹徒城建開發公司的資産受讓者條件時也對記者表示,“這裡有些條件的確是不太公正的”。

    盧某對記者表示因為他以前在該企業工作過,覺得該企業很有發展潛力,所以報名競買,當時給出的價格不低於1000萬,這個數目比譚某300萬出價高出兩倍以上。但當他去報名後,相關部門只給他提供了一個丹徒區城建開發公司的債務單位名單,要他去徵求上面6家單位的認可。記者看到名單上提供貸款的銀行中有“建委京潤支行”字樣,而建委根本不可能有銀行的。盧某氣憤地對記者説:“如此不嚴謹的名單實在令人懷疑有關部門的誠意”。

    為了解這個問題,記者打通了建設局黨委書記、原建設局局長戴登慶的電話,但記者僅表明身份還未來得及説明意圖,就已被挂斷電話。現在主持工作的另一副局長也不願接受任何採訪。

    評估“貓膩”

    鎮江市丹徒區城鄉建設開發公司資産轉讓雙方是3月26日下午簽訂的協議。據悉,丹徒區城鄉建設開發公司最終以356.5萬元的價格賣給了原公司經理譚寶慶。鎮江市委、市政府發佈的《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若干意見》中規定,企業産權出讓時,“一次性支付出讓價款的允許下浮10%,受讓額超過60%的可再下浮10%,受讓額達到100%的可再下浮10%。”356.5萬元的價格就是丹徒區建設局所公告的最終資産出讓價為412.8萬元加上各種優惠的結果。

    根據丹徒區建設局2003年3月14日所發該公司資産出讓公告,減去負債總額25870061.42元,丹徒區城鄉建設開發公司的評估凈資産為8408926.82元。核銷剝離提留各項資産4843611.10元後,經區企業改革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其最終資産出讓價為4128059.05元。

    據記者向原企業職工了解,丹徒城建開發公司于2002年9月左右就請仲介機構做資産評估。而據另一競買者盧某介紹,直到2002年1月中旬他獲知可以報名參加競買時,都沒有看到企業的資産評估結果。

    據了解,目前丹徒城鄉建設開發公司有三塊地:丹徒新區300畝地,目前市價不低於20萬元/畝;東吳路邊二藥廠66畝地,目前市價不低於50萬元/畝;谷陽路邊電子工業學院旁15畝地,目前市價不低於50萬元/畝。據業內人士估計,就算最大程度的考慮風險因素,這些土地的價值也至少在5000萬元以上。那麼,鎮江市丹徒區建設局公告的丹徒城建開發公司核準資産總額僅有3000多萬元(包括負債總額和凈資産)。

    記者就此採訪了丹徒區財政局分管國資辦的副局長孔榮勝,他説,“由丹徒城建開發公司提供的資産的評估是經過我們核準的,沒有問題。如果企業隱瞞資産,那這是企業方面的問題;如果評估方面有問題,那麼評估機構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沒有經過企業職工審議的改制方案就此報向了區企改辦。據記者多方採訪,區裏、市裏各相關部門均未提出書面異議,這個方案即獲得同意立項。

    改制與員工無關?

    根據規定,“出讓底價確定後,由市相關企業改革辦公室統一在相關媒體及網站上進行公告,組織公開招標。”記者經過詢問了解到,當時1月初僅在區建設局和丹徒區城建開發公司這兩處貼出過資産出讓公告《公告名稱》,這與市裏文件規定“在相關媒體及網站上進行公告,組織公開招標”相去甚遠。記者見到丹徒區建設局發佈的丹徒城建開發公司資産出讓公告的日期是3月14日。那麼顯然在1月允許報名競標的時候,公司的資産出讓價格是沒有最終公開的。

    據記者從已離開的原企業職工處了解到,除了總經理譚某和個別員工之外,包括副經理在內的其他員工,均是在貼出企業出讓公告之後才獲悉自己所在的公司要通過這樣的方式進行改制。

    根據鎮江市深化企業改革領導小組文件《關於企業改革操作程式的暫行規定》,資産經營公司制定企業改革的具體實施方案須提交企業職工代表大會進行審議。但這樣看來,這個企業改制方案的制定,似乎全然與企業職工無關。

    建設局辦公室楊益斌對限制條件中第三條解釋是“避免員工鬧意見”,為了穩定改制企業的人心。記者從其他渠道了解,員工並不樂意企業轉讓給曾被開除過黨籍的譚某。目前該企業共有員工40多人,其中包括少量退休人員、1名傷工、5名提前退休人員,所有人員一併歸改制後的企業接管。而現任企業經理也即將成為新的改制後的企業所有者。

    王午生反覆表示,這種“企業改制不是一個人説了算的”,“市裏的文件都是原則上的規定,具體到區裏的企業具體的做法都是區裏決定”。3月26日下午丹徒城鄉建設開發公司在內的四家原丹徒區建委下屬企業,聯合舉行簽字儀式,國有的資産轉讓也由此完成。所有相關人員都可以安心了,但丹徒城鄉建設開發公司數以千萬的國有資産該由誰來負責?

    《中華工商時報》 200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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