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資産法年內有望出臺

    全國人大財經委委員、《國有資産法》起草工作組組長劉儀舜昨天在北京透露,已醞釀了10年的《國有資産法》年內有望出臺。而根據擬定的條文,國有資産投資收益將留在相應的國有資産投資管理公司 或國有資産經營公司 ,用於再投資等,而不上繳國庫。

    劉儀舜是在參加"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改革與國有控股公司運作高層論壇"時説這番話的。他説,《國有資産法》從1993年開始起草工作,到1996年就已經起草完畢,此後又用了一年的時間進行修改。修改完成後,不僅獲得了人大財經委的通過,而且其他相關的法律程式也都通過了。

    不過,劉儀舜也同時表示,儘管《國有資産法》出臺的法律程式已經基本完成,但還需要一個工作程式,大概需要六個月。因此,他估計,《國有資産法》最快到年底就可出臺。

    對於人們普遍關心的國有資産收益處置問題,劉儀舜透露,《國有資産法》對國有資産收益有這樣一項原則規定:國資收益收上後留在相應的投資管理公司,用於再投資等,而不上繳國庫。他稱這一條已經協調達成了一致。他解釋説,這源於深圳的實踐。當年深圳提出將4億國資轉讓收益不上繳,留作再投資,結果每年滾動很快,最後的結果是稅收大大增加。

    《上海證券報》2003年3月24日

    


《國有資産法》起草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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