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晚,天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發佈《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關於加強住房保障住房租賃補貼管理工作的通知》(社會徵求意見稿)。
為進一步做好租房補貼有關工作,將原有政策進行了修訂,擬定了《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關於加強住房保障住房租賃補貼管理工作的通知》。現向社會徵求意見,徵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1年4月2日。
(截圖來源自天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官網)
重點內容如下——
一、調整補貼名稱
將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更名為“住房租賃補貼(一類)”,將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更名為“住房租賃補貼(二類)”,將經濟租賃范公租房補貼更名為“住房租賃補貼(三類)”。
二、住房租賃補貼申請家庭人口認定
(一)住房租賃補貼(二類)和住房租賃補貼(三類)人口認定
1.申請家庭是指申請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其中,與申請家庭在同一處住房落有戶籍3年以上且他處無住房的申請人或配偶的父母可計入申請補貼人口。
2.其他與申請人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且在同一處住房落有戶籍3年以上,且他處無住房的人員,也可與申請人共同申請,計入申請補貼人口。
3.除申請家庭成員外,其他與申請人同戶籍3年以上的人員,可分攤住房面積,不計入申請補貼人口。
(二)住房租賃補貼(一類)人口認定
1.申請家庭具有市內六區城鎮家庭戶且人口在2人(含)以上。
2.申請家庭是指申請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其中,與申請家庭在同一處住房落有戶籍3年以上且他處無住房的申請人或配偶的父母可計入申請人口。
3.精神或智力殘疾等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員在申請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時,應當符合準入條件,同時應當有明確的監護人。監護人(家庭)同意與其共同配租後,方可申請。申請人與監護人共同分攤監護人(家庭)的住房面積符合條件的,上交監護人(家庭)的住房或存儲監護人徵收(拆遷)補償費、住房等價款後,共同承租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賃住房。
三、市級以上農民工勞模申請住房租賃補貼(一類)有關事項
(一)申請條件
在津榮獲市級以上勞動模範(保持榮譽)稱號的農民工,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可申請住房租賃補貼(一類)。
1 申請家庭人口在2人(含)以上(以勞模本人與配偶、未成年子女組成的家庭人口為準);
2 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名下在津無自有住房;
3 申請家庭上年年收入低於5(含)萬元;
4 申請家庭每人平均財産低於5萬元(含)。
住房租賃補貼(一類)政策調整時,按照屆時的人口、住房、收入及財産準入條件執行。
(二)審核流程
符合條件的農民工勞模向所在單位提出住房租賃補貼(一類)申請後,分別由所在單位、區工會、市總工會、市民政局、市住建委等相關部門進行審核批准,申請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財産的審核要件參照住房租賃補貼(一類)相關規定執行。
(三)選房入住
由市總工會確定申請家庭選房順序,報市住建委。市住建委向市總工會提供具備配租條件的公租房房源。
選定公租房後,申請人持《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承租條件通知單(農民工勞模住房租賃補貼(一類)家庭)》按照公共租賃住房相關規定簽訂租賃合同,辦理入住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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